藥店“掛證”將被撤銷GSP證書 保障用藥安全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我市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已經開始。

“本次行動旨在通過整治,查處、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掛證’執業藥師人員,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威懾,有效遏制‘掛證’行為,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據市市場監管局藥品流通科工作人員介紹,按照要求,所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單體藥店,應該在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於4月30日前主動申請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自5月1日起,市市場監管局將組織對轄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單體藥店開展監督檢查。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單體藥店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SP證書);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依法查處,並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單體藥店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將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並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得再次註冊執業。“此外,對於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將通報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形成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積極探索多部門聯合懲戒、共同打擊的長效機制。”市市場監管局藥品流通科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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