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非法討債 天津一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嚴懲

【扫黑除恶】非法讨债 天津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严惩

用“軟暴力”非法討債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學海等9人尋釁滋事案。

寶坻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學海、趙天利為山東省高唐縣強聯信息公司(又稱“強大信息服務中心”)員工,被告人趙一兵、丁澤嶺、史金超、安全東、陳成新、王玉鵬為該公司臨時工,以代為向其他公司催討債務為業。被告人白忠文受李學海僱傭,與李學海等人共同催討債務。2018年1月,李學海從強聯信息公司獲得債權公司信息,從債權公司處取得向河南環宇賽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龍威糧油工業有限公司、天津市瑞興恆達石材有限公司等公司索取債務的合同、判決書等,後糾集趙天利、趙一兵、丁澤嶺、白忠文、史金超、安全東、陳成新、王玉鵬等人,結夥或者分別結夥多次到上述公司,採取隨意走動、車輛堵門、懸掛橫幅標語等方式索要債務,嚴重擾亂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對天津市瑞興恆達石材有限公司滋事期間,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後果。

寶坻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學海、趙天利、趙一兵、丁澤嶺、史金超、安全東、陳成新、白忠文、王玉鵬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等手段威脅、恐嚇他人,以達到非法索債的目的,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被告人李學海多次糾集趙一兵等被告人實施前述行為,嚴重破壞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被告人李學海、王玉鵬、史金超、安全東、陳成新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各被告人之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學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餘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學海、史金超、安全東、陳成新、趙天利、趙一兵、丁澤嶺、白忠文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安全東、白忠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王玉鵬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對王玉鵬等人的諒解,且在庭審中自願認罪,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綜上,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學海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趙一兵有期徒刑三年;判處王玉鵬有期徒刑二年;判處安全東有期徒刑二年;判處陳成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判處丁澤嶺有期徒刑三年;判處史金超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判處趙天利有期徒刑二年;判處白忠文有期徒刑二年零七個月,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三星牌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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