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每塊地多出的幾分土地應該向村集體交費嗎?

杉青隨律


農民每塊地多出的幾分土地應該向村集體交費嗎?



近兩年,對農村的土地實行確權,做到了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承包權的三權分立,使得農村的,承包土地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也使得農民的土地值錢了,而且農民可以使用土地作為抵押來貸款,解決一時的經濟壓力。

目前農村土地的確權工作機會已經結束,主要是對農民所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進行了實地的丈量,一般都使用衛星定位,農民所承包土地的面積得到了極致的精確性。但是一般農民所承包的土地都比農民以前土地承包的合同的面積要多,其實這是可以理解的。

在以前農民所丈量土地的工具比較落後,一般都是用那些百米尺,或者是繩子進行丈量,導致了土地丈量面積不精確性。造成不精確性也有一些另一些原因就是農民開墾土地周圍的一些荒地或者是佔用了生產路。這使得農民的土地比原先的土地多出了一點,這也是正常的範圍,畢竟現在土地比較緊張,農民開墾土地多種糧食也是正常的。



當然在農村還有另一種情況,使得農民土地多出來的重要原因,那就是第1輪土地承包時,由於土弟弟的廢話程度以及離家遠近,而把土地分為一個等級,當然一個等級並不是在一塊地方,對於一個等級土地,比較差一些的就多分一些,比如說一畝三分地按一畝分給農戶,這樣等於把土地進行測算,所以這次丈量土地增加了。

對於農民土地的增加還有一個原因,農村土地,有的是按現在正常的面積進行計算,也就是每畝667平米,也有著一些村莊因為本村土地比較多,面積比較大,按照過去的大畝進行計算,也就是一畝四分地是過去的一大畝地,造成現在丈量土地一畝地多出了4分土地。

對於農村土地確權關於農戶的土地面積超過土地承包合同過多,在處理方式上也有一定的規定,如果農民的土地在承包合同上的面積不超過20%,就不用鄉村集體交納費用,如果一旦超過20%,超過的部分將會向村集體交納一定的費用,或者是村集體收回承包給他人。如果全村是一個尺度的話,也就是說計算的方法不一樣,造成的土地面積增加過多,符合當時的分地的實際情況也是不用交費的。



總之,對於農村土地這次確權,在土地確權時,農戶的承包土地面積幾乎都多出了承包的合同的面積,其實這是正常理解的,畢竟那時候,土地丈量面積的工具比較有限,而現在使用衛星遙感系統,導致了土地測量面積的精確性。如果農戶承包的土地的面積不超過土地承包合同的20%不用交納費用,但對於農村土地少數農戶土地面積超過了土地承包合同20%以上以後,以上的部分,需要向村集體進行交納費用,或者村集體收回土地多餘的部分重新發包。


宗元三農堂


答:不用收回,也不用交承包費。

(一)這次土地確權,是第二輪分地的面積數,四至界限,以合同標識為準。

(二)國家衛星定位,測量的數據太精確,在生產實踐中不實用,只能做國家理論性數據庫用。

(三)在分地時,每個村都有村兩委出臺的分地配套政策,如:在量地時有多一寸,不用論的說法,所以,在量地時的尺寸,都沒有象衛星定位,哪樣太精確,多點少點講在當面,沒有人去計較。

因比,我認為現在土地確權,多出來的土地,是村委會默許的,不用收回,也不用交承包費。





老頭156934080


國家能否對村級土地政策盡少干預?什麼多出20/100要向鄉村交費等,原本風平浪靜的農村土地問題又起波瀾。

在過去農村也有很多機會主義存在,比如:在農民繳提留和農業稅時期,凡是和領導有關係的農民就變相的利用政策搞什麼水衝沙壓了等等,減少土地面積,進而達到少繳或不繳農業稅,也有一部分人裝病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土地,這部分土地後來被勤勞的農民撿了起來,才沒有使本應好端端的土地長期棄耕,確保了集體土地面積沒有減少,本該是功臣,村民也沒有任何意見,不知為什麼有些對農村土地的政策好像就是無病呻吟!似乎是鼓勵不勞而獲的懶漢,打擊勤勞勤懇的農民。不然沒有國家的政策這些懶漢們屁都不敢放啊!正因為有各種補貼懶漢們才有了口舌。

假如再繳農業稅交公糧,玉米價格再回到一毛五分八每斤時代,請問多出來的百分之二十誰來接手?社會真的要三思!


海納百川37216


以前土地丈量都是“人”字弓和皮捲尺丈量,存在人為因素和不精準問題,土地到戶和土地確權登記都是按以前數據確權登記頒證。我們當地以前是耕地5.5萬畝,現在衛星遙感測量出7萬畝,不過土地多出來了並沒有收費,而是繼續由原承包人生產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承包經營權歸村集體成員,因此,衛星遙感測量多出的土地仍然歸村集體成員承包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承包合同期限可以順延,我國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延長至2057年,在合同期限內,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干預農民自主經營,不得單方面變更合同,不得單方面調整農民承包土地,不得非法剝奪農民承包生產經營權。因此,多餘土地不會另外收費,仍然由農民承包到合同期滿,也就是2057年。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上土地面積與衛星遙感測量面積有出入,應該去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諮詢一下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是否更正確權登記證上土地面積。去村委會變更一下土地承包合同,把土地承包經營面積改過來。變更土地承包合同或補充協議,應該平等自願,協商洽談,達成共識。

一般丈量面積與衛星遙感測量面積不符,不影響土地承包經營,在承包合同期限內,村集體不會干預土地承包經營,更不會收費,多出來的土地,也是農民集體土地,土地“三權”仍然規農民所有。


國家政策是穩定土地承包生產經營,讓農民捨得在承包土地上投資,所以延長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對多出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內不會有什麼變化,農民可以放心在自己承包土地上投入,改良土壤,興修農田基礎設施,購買農機具,實行農業機械化、規模化、產業化、智能化發展。


長江老農


現在還有土地向集體交費這一說嗎?沒有。因為早在十幾年前,國家就實行了費稅改革,不再向國家集體交納任何費用了。至於在這次土地確權中,好多土地多出一二分,這是再正常不過的。當初大包乾責任制剛實行時,那時的生產隊幹部非常認真,把地量得非常緊巴,導致農戶之間因為一星半點地,甚至兩家的界方都吵得不可開交,讓村幹部疲於應付,對這一分半分的誤差無法解決,好在當時向集體交錢,只好對於少了地的那家減免費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我們村幹部總結經驗,聽取村民代表意見,在丈量土地時,統一放寬二十公分,這就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減少了矛盾糾紛,因而在這次土地確權中,多出個一二分地是不可避免的,也沒有必要向集體交錢,如遇國家徵地,流轉土地按正常面積計算就可以了。


用戶8151733123130


土地確權時,農民承包土地的實際面積多於二輪承包時的登記面積,農民不需要向集體交費。

農民的承包地在確權時實際面積比登記面積多,有以下主要原因:

1.二輪承包時由於測量工具和測量技術所限造成的誤差所致。

2.農民開墾無主荒地所致。

3.以前承包地要交稅費。少報面積避稅所致。

4.分地時因地的質量和遠近不同調節所致。

此次確權的原則是,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承包地界限與實際面積不吻合時,以界限為準。

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原則下,國家保護開墾者的利益。農民合法的開荒地認同為承包土地。

土地確權面積按實際面積登記。國家補貼按二輪承包登記面積發放。

農業部等六部委《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的意見》中規定,因一輪、二輪土地承包時,因耕地土質、地力、遠近及農業稅費等因數,造成實際測量面積大於或者小於二輪土地承包合同證書、法定面積的承包地確權時,應依據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合同、證書和臺賬等法律約定的承包地四至邊界和空間位置,採用先進的技術測量。依實際測量面積重新登記。

不論實際測量面積大於或者小於二輪承包登記面積,不得隨意調減或者調增農戶的承包地面積。

《農村土地承包法》也同時規定,不得隨意調整承包土地,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現在國家已經免除了農業稅及“三提”“五統”收費。農民依法承包分配的土地不需要再向村裡交費。

所以,確權時農民的承包地面積多於二輪土地承包登記面積的部分,按國家的政策法規村集體無權收費。


盤錦陽哥


農村農民每塊地多出的幾分地應該向村集體交費嗎?這個問題在全國農村普遍存在,第一次土地分包到農戶時,村集體丈量土地時都是用五十米或一百米的皮尺也就是公分尺丈量土地的,和現在的儀器測量是有一定的差錯的,這次全國農村實現土地確定權,對以前分包的土地重新用衛星儀器測量過,做到精確細緻,確保以後土地流轉或國家徵收,單位租賃土地等做出了正確數據,大大方便了今後土地的管理,至於農村農戶多出來的幾分地是不用向村集體交費的,按照村集體分包土地時登記的數據交費就可以了,不需要補交多出來的土地費用。


老金15096980119


這種情況在農村是普遍存在的。

1.大家都知道,第一次分地在1979年左右。那時候農村分地還沒有現在的百米圈尺之類的計量工具。有的還是沿襲著大集體時候的鬥、升等計量單位。有時就站在遠處說那是幾鬥田,這是幾鬥地,就用腳步量一量妥了。不過,大部分都是用一根量好一丈長的竹竿棍子量地。有的小一點的,或不規則的就是各種形狀的田地,乾脆也用腳步丈量。這樣丈量出來的土地誤差是很大的。也就是說每家分的田地都有誤差,不光是誰一家的有。如果老實一點的人可能會被坑的,只有少的,沒有多的。

2.記得第二次分地,是在1989年前後,也就是土地十年一次的大調整。分地基本上和第一次分地的測量工具差不多,不過出現了一種尼龍繩兒。根據生產隊最大的地塊量一根最長的繩子,做上一丈、五尺的標誌用來量地。不過,這繩子拉的鬆緊也會直接影響地畝面積的準確性。不會計算的老實人肯定是賺不到香盈的。不過,最悲催還是沒有趕上分地節點兒的人,有的人,到現在還一直沒有田地。

所以,至於這次土地確權量出來多的土地,並不是誰一傢俬自多佔的。是由於當時測量工具落後的歷史原因造成的,我想集體是不會額外收錢的,因為,不是誰一家,有可能是整個社會都存在的普遍現象。



豫南糧人


農民每塊地多出的幾分土地應該向村集體交費嗎?什麼年代,本村村民依法承包經營土地還要收費?倒是好好想一下,有意少寫土地面積是為什麼呢?個人認為:一是基層賣地建房,保證土地向上報的面積不減少。二是如實上報,少登記給農戶(承包人),轉走農業補貼等。總之土地確權證沒有以衛星地圖為準,是違法執法,是確權的貓膩。


用戶805939064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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