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 增幅為8.41%

東方網記者熊芳雨、曹子琛4月15日報道:4月初,上海又一次調整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多項社會救助標準。市民政局局長朱勤皓在2019民生訪談現場介紹,每年4月份,上海都會調整“低保”等社會救助標準。今年已是第二十三次了。“就低保標準來說,從去年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1160元,增幅為8.41%。”他說。

上海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 增幅為8.41%

2003年以來,在救助標準不斷調整提高的前提下,全市的困難群眾總數卻在逐年下降。2018年初基本生活救助對象為19.51萬人,今年初降至18.95萬人,降幅2.87%。

“十三五”以來,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為7.1%,低保標準年均增幅為8.8%。朱勤皓說,到明年“十三五”期末,一定能實現“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高於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這個目標,我們要堅決做到“應保盡保”,堅決實現“一個不少,一戶不落”。

附:2019年4月上海社會救助標準調整情況——

城鄉低保標準:從1070元提高到1160元,增加90元,增幅8.41%。同時,對低保家庭中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提高到低保標準的1.3倍,為每人每月1510元。

特殊救濟對象補助標準:1、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從1400元提高到1510元,增加110元;2、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按照低保標準的增幅8.41%同步增長,增長幅度在150元至370元之間。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達到1510元,增加110元。

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320元。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保持不變: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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