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 增幅为8.41%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曹子琛4月15日报道:4月初,上海又一次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多项社会救助标准。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在2019民生访谈现场介绍,每年4月份,上海都会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今年已是第二十三次了。“就低保标准来说,从去年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1160元,增幅为8.41%。”他说。

上海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 增幅为8.41%

2003年以来,在救助标准不断调整提高的前提下,全市的困难群众总数却在逐年下降。2018年初基本生活救助对象为19.51万人,今年初降至18.95万人,降幅2.87%。

“十三五”以来,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为7.1%,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为8.8%。朱勤皓说,到明年“十三五”期末,一定能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高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个目标,我们要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坚决实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附:2019年4月上海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

城乡低保标准:从1070元提高到1160元,增加90元,增幅8.41%。同时,对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为每人每月1510元。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标准: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从1400元提高到1510元,增加110元;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增幅8.41%同步增长,增长幅度在150元至37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达到1510元,增加11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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