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下月實施 非機動車、行人闖燈等行為要這樣處罰!

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對交通出行方面的很多行為規範和處罰標準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定,例如規定,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的,行人跨越護欄的,明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此外,條例也對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違規變道、掉頭、不禮讓行人等多種違法行為的查處,以及駕駛車輛應低速通過積水路段等文明駕駛規定予以明確規定。

天津下月實施 非機動車、行人闖燈等行為要這樣處罰!

《條例》注重倡導文明行為、治理不文明行為,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對長期以來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不文明行為作出回應,按照地方立法的權限,將一些道德規範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規範,對一些現行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最高額度設定了處罰標準;對現行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立足我市實際,設定處罰。特別是針對我市突出的不文明行為,在法治框架內,提高行為規範底線,提高不文明行為違法成本。從而力爭減少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在交通出行方面,《條例》對諸多長期以來廣受詬病的違法或不文明騎行、步行、駕駛行為,明確規定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處罰,同時也對一些人們在交通出行中應做到的行為進行了規定,要求駕駛車輛應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

非機動車、行人闖燈一律罰款50元

天津下月實施 非機動車、行人闖燈等行為要這樣處罰!

通過對過路市民隨機採訪發現,談起平時在道路上看到的非機動車、行人違法行為,大家都能回憶起很多“危險畫面”。市民李女士表示:“電動自行車、行人闖紅燈,逆行、跨護欄這些交通違法的危險性一點也不比汽車差,如果騎車人、行人不能自覺守法,交警就應該對他們依法處罰了!”

絕大多數機動車都能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但是也確實有一些行人、騎車人在過馬路是還是無視信號燈的存在。“現在市區絕大多數路口都有專門給行人看的信號燈,但有交警時還好點,沒有交警就總有人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見縫插針,還有在快速路冒著生命危險跨護欄的,其實走在車流中怎麼也過不去,還要呼吸汽車尾氣,我覺得確實該用處罰警醒他們。”市民王先生如是說。

對於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即將實施的《條例》第18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幫助行走不便的行人及時安全通過。第5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一)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的;

(二)行人跨越護欄的。

違規鳴喇叭、車外拋物:罰!


對於違規鳴喇叭、變道、掉頭,駕車使用手持電話,不按規定禮讓行人、停車等駕駛機動車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多種交通違法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早已有所規定。

即將實施的《條例》在第60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一)違規鳴喇叭的;

(二)違規變道、掉頭的;

(三)行車過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的;

(四)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的;

(五)不按照規定停車的。此外,還有在行駛的車輛中向外拋擲物品的。

在擁堵、緩行路段應禮讓、按順序通行


除了對交通違法行為予以禁止性規定,《條例》也對常見的駕駛車輛時應當依法遵守的安全、文明行為在第17條中予以了明確規定:

(一)規範使用燈光和喇叭;

(二)在擁堵、緩行路段互相禮讓,按順序通行;

(三)低速通過積水路段,防止積水濺起、妨礙他人;

(四)禮讓、避讓行人;

(五)主動讓行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和其他有緊急情況的車輛;

(六)停車入位,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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