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與武漢泰歌氫能汽車有限公司及重慶地大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武汉泰歌氢能汽车有限公司及重庆地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9-040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與武漢泰歌氫能汽車有限公司

及重慶地大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戰略合作協議系各方合作意願的戰略性、框架性約定,有關具體合作項目亦存在不確定性、仍需各方進一步協商、且待各方今後簽署具體交易合同,並按照所簽署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實際落實和執行;

在後續具體合作項目確定且相關合同簽訂落實前,戰略合作協議不會對本公司的整體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直接影響。

一、戰略合作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1、武漢泰歌氫能汽車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武漢泰歌氫能汽車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00MA4KQENN71

企業性質: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義國

註冊資本:20000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務:氫能汽車的研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氫能汽車及氫燃料電池發動機的製造和銷售;專用客廂車、專用貨車、改裝車及汽車零部件的製造、銷售。(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與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及其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2、重慶地大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重慶地大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8MA6092C768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義國

註冊資本:50,000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務: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修復與新能源材料、智能裝備、地球物理勘探、地質災害監測與治理等領域的技術開發及服務;氫能汽車及氫燃燒電池發動機的研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珠寶產業、珠寶文化藝術及珠寶文化旅遊項目的規劃、建設、運營及管理;科技成果孵化及產業化技術服務與管理諮詢;自然資源領域的科學研究;信息系統工程設計服務、信息數據處理、數據庫建設管理;科技園區的運營與服務。(依法需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與力帆股份及其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方式

2019年4月13日,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乘用車”)與武漢泰歌氫能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泰歌”)、重慶地大工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地大”)在重慶市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戰略合作協議”或“本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因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僅系各方合作意願的戰略性、框架性約定,根據《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規定,不涉及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程序。

(四)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涉及其他應履行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二、戰略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的背景與目標、主要內容

1、合作的背景與目標

各方的合作宗旨是通過各方的緊密合作,在氫能源領域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通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各方進一步提升氫燃料電池發動機研發實力、開發出性能優越的氫能源乘用車產品、降低生產成本、促進氫燃料電池發動機推廣應用,實現優勢資源互補,成就各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為各方在行業內創造更大的知名度。

2、合作的主要內容

(1)力帆乘用車將提供至少2臺氫燃料電池動力系統項目用車輛(裸車及相關子系統)和項目相關的整車技術集成團隊,武漢泰歌提供氫燃料電池系統完成整車物理搭載並進行相關試驗驗證,努力爭取國家氫能乘用車公示目錄。

(2)重慶地大為武漢泰歌提供必要的資金、技術支持。

(3)在需要的情況下,力帆乘用車為武漢泰歌氫燃料電池發動機提供生產代工服務;

(4)利用力帆乘用車銷售渠道優勢,力帆乘用車協助武漢泰歌推廣氫燃料電池發動機;

(5)武漢泰歌為力帆乘用車供應氫燃料電池發動機產品;

(6)各方在氫燃料電池發動機項目探討開展資本合作。

(7)藉助個方企業技術及政策優勢,聯合在重慶市申報創新項目,進一步開展完成氫燃料電動汽車開發並達到量產狀態。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力帆乘用車擁有優先為武漢泰歌氫燃料電池發動機提供生產代工服務的權利。

2、力帆乘用車擁有優先參股武漢泰歌氫燃料電池發動機項目的權利。

3、力帆乘用車有為武漢泰歌氫燃料電池發動機技術保密的義務。

4、力帆乘用車有協助武漢泰歌推廣燃料電池發動機的義務。

5、武漢泰歌擁有優先為力帆乘用車乘用車產品供應燃料電池發動機的權利。

6、武漢泰歌有為力帆整車佈置空間專項開發適配的氫燃料電池系統的義務。

7、重慶地大有為武漢泰歌在資源、資金、技術等方面提供支持的義務。

(三)協議的生效條件、生效時間,以及交易各方的違約責任等。

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公司與武漢泰歌簽署的框架性合作,未設置違約責任。

(四)協議實際履行的前置條件、目前已滿足的條件。

本協議為力帆乘用車與武漢泰歌簽署的框架性合作,並不涉及具體項目和金額,交易各方具體金額與合作項目均以日後實際合作中籤署的各項正式合同為準。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及風險

(一)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

戰略合作協議系各方合作意願的戰略性、框架性約定,有關具體合作項目亦存在不確定性、仍需各方進一步協商,在後續具體合作項目確定且相關合同簽訂落實前,不會對本公司的整體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直接影響

(二)對上市公司經營的影響。

本次戰略合作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公司業務核心競爭力,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技術升級,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重大風險提示

戰略合作協議系各方合作意願的戰略性、框架性約定,有關具體合作項目亦存在不確定性、仍需各方進一步協商、且待各方今後簽署具體交易合同,並按照所簽署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實際落實和執行;在後續具體合作項目確定且相關合同簽訂落實前,不會對本公司的整體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直接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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