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廢標、流標與無效中標

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廢標、流標與無效中標

激烈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築企業可能會因為技術條件不過關,工程造價選擇過高,企業資質沒有達到規定而被淘汰出局,這些淘汰和企業實現自身贏利目標,工程管理水平或者原由資質有關, 可能是不可克服的問題,也可能是企業在機會與利益之間作出的一種均衡,而招標投標中廢標、流標與無效中標的產生往往不是因為不可克服的原因或者不存在某些方面的積極意義,廢標、流標與無效中標是建築企業機會的浪費,招標成本的浪費,對招標方同樣可能會失去最優秀的投標者,招標失去應有的價值,延誤了工期、浪費了人力、物力。而廢標、流標與無效中標在招投標活動中佔有不少比重,因此,預防廢標、流標與無效中標可能比企業在投標的價格、工期的選擇上具有更直接的意義。

廢標的產生的原因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或者招標文件中約定廢標事件的出現,廢標分為法定廢標和約定廢標,法定廢標著重保護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在招投標活動中具有普遍性;約定廢標是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由招標文件約定,只有完全滿足其中的一些規定,投標文件才可以參加評標的條件,如:招標方一定要求滿足的工期,不能承受的造價等都是招標方約定廢標產生的原因。

單個的廢標往往是所有投標作廢的原因,也是投標企業失去競爭機會的原因,法律規定是產生廢標的主要原因,法定廢標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投標無效的情形,其情形可以歸納如下:

一、 形式或程序上的不合法

1、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2、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3、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辯認不清;4、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5、投標單位未參加開標會議。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1、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2、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的;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4、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三、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

1、投標文件未能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2、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3、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4、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5、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四、不符合技術規定的

1、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無其他規定的情況下,應作為廢標處理

五、主體不合格的

1、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2、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3經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

中標無效是選定的中標者不具有法律認可的效力,其中廢標是不能夠參與標書的評比選擇的,廢標也就沒有中標的可能性,如果中標者本身是廢標,該投標書沒有參與競標的法律依據,因此廢標中標是中標無效的主要情形之一。導致中標無效的原因還有違背公平競爭、評標違法等如下原因:

一、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洩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洩露標底的,給予警告,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三、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四、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六、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以下行為情節嚴重時,整個招標活動都無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發佈招標公告的; 二、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三、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於五個工作日的; 四、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於二十日的; 五、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六、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七、應當履行核准手續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內容進行招標的;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接收投標文件的; 十、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如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於9個;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於7個。

當評標活動違反法律規定時,評標的行為不被法律認可,應當依法重新進行評標或者重新進行招標,評標無效的情形有:

一、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

二、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三、應當迴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評標結果的,包括(1)私下接觸投標人的;(2)收受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3)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4)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標活動的。

六 廢標分為單個投標作廢與所有投標作廢,所有投標作廢就是通常所說的流標,流標的情況有:1、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2、所有投標文件都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產生流標後,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採用招標的項目,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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