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沙坡頭公安掃黑除惡治亂力度的不斷加大
近日
在民警日常清查過程中
再次查獲兩起賭博案
鎮羅派出所查獲兩起賭博案
4月1日晚間,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鎮羅街上有兩家棋牌室存在賭博現象。當民警進入棋牌室對其進行檢查時,兩家棋牌室內仍有幾桌人在打麻將,民警將棋牌室老闆及參賭人員帶回派出所內調查。
經詢問,參賭人員及棋牌室老闆分別承認賭博行為和為他人提供賭博場所的行為,態度良好且表示不會再犯。棋牌室老闆及參賭人員被處以罰款200至500的處罰。
法律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寧夏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執行基準》裁量基準:
1、“一般情節”的違法行為情形:
⑴ 單注金額10元以上不足50元的,或全場輸贏額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
⑵ 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推牌九”等方式的賭博,單注金額10元以下或全場輸贏額500元以下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⑴ 人均參賭金額在5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2000元以上的;
⑵ 在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者營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
⑶ 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
⑷ 多次參與賭博的;
⑸ 利用電子遊戲機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⑹ 以欺騙方式,誘人參賭或誘騙、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
⑺ 因賭博行為造成其他社會危害或社會影響的;
⑻ 一年內曾因賭博,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處10日以上12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⑴ 單注金額100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金額5000元以上的;
⑵ 教唆、誘騙、脅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⑶ 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推牌九”等方式的賭博坐莊,或者單注金額50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額2000元以上的;
⑷ 因賭博引發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12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珍愛生活
珍惜幸福
遠離賭博
閱讀更多 寧夏中衛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