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金融服務費引發的“行業血案”,或牽出偷稅大亨

汽車貸款的金融服務費,已經是行業潛規則,4S店藉機違規收取消費者一種名目費。汽車廠家金融服務並沒有收取,也沒有授權收取。但我認為,存在多年的惡習,汽車銷售廠家不應該不知道,恐怕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

消費者維權成本高,成就了一些違規收費、亂收費的或作非為。西安女車主哭訴奔馳漏油事件,矛頭已經從店大欺客到奔馳車質量、再到金融服務費,劍指行業潛規則。甚至連背後的股東背景和國內的當紅女明星也被牽連進來。

這場行業血案,也引起了稅務部門的關注。根據最新媒體報道,稅務部門已經公開表示派駐調查組核查。

如果這家4S店長期以來將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作為賬外處理,未開具發票(一般也不會開發票),未計入營業外收入,將涉嫌偷稅漏稅。

企業除了應當正常開具增值稅發票以外,對應當計入收入的,年底核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故意不做收入處理,當做小賬目,就是偷稅。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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