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村委會能否直接強拆農民房子?

在國有土地徵收過程中,如果要強拆被徵收人的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決定》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經過法院的申請,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後方可實施。

那如果是在村集體的房屋,對於拒不交出土地、拒不搬遷的被徵收人,區、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能否直接強拆村裡的房屋呢?

萬典律師認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可知,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強拆也只能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無論是徵收集體土地還是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均應在完成補償安置工作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法院的准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徵收房屋的權力。即使在被徵收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的情況下,徵收機關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縣政府、村委會能否直接強拆農民房子?


當然,以上所說的農村房屋指的是具有合法證件的、或是經有關部門調查後認定為合法的建築,如果是沒有合法證件,經相關部門調查後認定為違法的建築,就不用經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違建,那麼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最後,萬典律師提示,如果農村房屋遭遇違法強拆時,被徵收人也不要亂了陣腳,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時轉移家中的貴重財物,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要求拆遷人員出示相關證件。如果我們無法阻止強拆,那麼要及時報警,讓警方進行制止,同時可以對強拆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多方位、多角度進行取證,以便日後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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