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逼迫員工自己辭職!”,企業為什麼要逼迫員工自己辭職?難道老闆一個人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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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個問題之前,不得不提一下HR的作用,很多人把HR理解為“負責招聘”“負責員工薪資計算”“負責人事相關管理”專業崗位,但很多人卻忽略了兩個個最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人力資源優化”“人力成本優化”。

人力資源優化,即讓企業現有的員工如何高效、迅速的工作,一般工作企業培訓、考核、制度、以及各種條條框框,獎懲制度來規範、控制員工,從而讓員工能更好的為公司奉獻光和熱。

而人力成本優化,其實就包括“企業逼迫員工自己辭職”這一項,細心職場人肯定會發現,很多企業在招聘或面試過程中,被問及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比如房貸、車貸、是否結婚、是否生育、個人年齡,甚至是父母籍貫、是否為獨生子女等問題,其實問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就是一個人力成本優化的過程。

每個HR都有有一套屬於自己的鑑人方法,結合企業的用工要求,然後篩選出成本最低、能力最強,性價比最高的員工錄用。在被錄用或在職的過程中,HR有義務與責任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工作薪資進行二次優化,這個優化的前提就是圍繞“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兵”“最小的代獲取價最大的收益”為基礎展開的。

所謂的“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兵”,其實就是一個辭掉那些性價比不高的員工,從新招聘新人的過程。而“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大的收益”其實就是在不違反《勞動法》的前提下,讓公司損失最小。

公司裁員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需要新鮮血液,認為你的能力不夠,潛力已經被開發到極限,企業希望重新招聘到能為企業再次帶來潛力與變化的員工;

2)公司業務調整,內部清洗,很多企業在經歷了創業期、擴張期之後就會進行大的清洗,而被重點清洗的對象就是那些元老。雖然元老為企業貢獻的是不能被隨意抹殺旳,但正因為這種貢獻才要被清洗,因為這種貢獻不利於團隊發展。

3)節約用人成本,這種現象在企業內真的很常見,尤其是在應屆畢業生、實習生身上,拿著行業最低的工資卻幹著經常加班的工作,臨過試用期時,企業直接把你拋棄,然後再重新招人。很多企業用這種方法來節約用人成本。

所以,企業“逼迫員工自己辭職”的理由也就非常明朗了,其實就是為了節約開銷。但這個被逼迫的員工大多都是正式合同工或資歷老的員工,如果裁員裁掉他們的話,按照《勞動法》企業是需要賠償很大一筆薪資的,但如果是自己接觸勞動合同就不一樣了,企業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的,這也是企業為什麼要逼迫員工主動辭職的重要原因。

而HR在這個過程中就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比如私下協商、調崗、轉職、轉崗、降薪等做法,其實都是由HR來執行的。

再說的殘酷些,如果不是企業縮減業務,開源節流,企業在裁掉或勸退你的那天起就已經開始招聘代替你的員工了,企業是團隊運作的,老闆也不可能自己一個人工作,企業只要保住核心團隊,而你作為非核心成員,也只能是流水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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