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有免稅政策嗎?

微笑的暖陽


個體工商戶就是小微企業的一部分,自然也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在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中也是這樣描述的,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中的“七、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本公告第六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徵免增值稅。”即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是包含個體工商戶的。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按照335的標準,絕大多數小規模納稅人都屬於小型微利企業。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個體工商戶完全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即

  1.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2. 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4.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5.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2019.1.19前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今年最新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10萬以下的免予徵收增值稅,個體工商戶也參照小規模納稅人享受這一優惠政策。如果沒有增值稅稅款,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這”一稅兩費”也同時不繳納(如果你還有消費稅稅款,則不能免繳)。

個人所得稅方面。個體戶的按實徵收,每月扣除標準按全國標準是5000元/月。個人所得稅按照經營所得扣除成本費用後按實進行申報繳納,適用於5% ~%35%的稅率。如果是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則規定了相應的個人所得稅附徵率,根據收入總額直接乘以附徵率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另外,個稅方面很多省都規定了,每月應稅收入在3萬以下的個人所得稅也免於繳納。目前各省還沒有對10萬以下的個稅是否免徵出臺相應的政策。

撰文:左刀三爺 要是你覺得我寫得還有點意思,敬請審閱我其他的發文,期待你的批評指正!☎


左刀三爺


個體戶屬於小規模納稅人。



一、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

大家可能比較熟悉免徵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即按月3萬以下(按季度9萬以下)免徵增值稅。優惠時間延長2020年12月31日。



可能大家不熟悉的下面這個稅收優惠政策。

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解讀一下吧!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既銷售貨物也提供服務的話可以享受按月6萬(按季度18萬)免徵增值稅。舉個栗子,比如賣木地板,要運輸,要安裝吧!分別開票,分別核算,分別享受稅收優惠。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

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依據財稅2816年60號文件。

三、附加稅費。

在實際申報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也是根據增值稅來的。增值稅未達起徵點,附加稅費也是免徵的。至於個人所得稅各地規定有差異。


時間的博弈


看了一下大家的解答,補充一點。

各位朋友的回答中都提到了,個體戶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月營業(開票)額不滿3萬元,或按季度不滿9萬元,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優惠,同時免徵相應附加稅。但這屬於增值稅免稅政策。

除此之外,個體工商戶還應按年依法交納個人經營所得稅,稅率為5%-35%階梯累進稅率。




個人經營所得稅可採取查賬徵收或核定徵收

若個體戶財務會計制度完備,且設置了規範賬本,可以在稅前依法扣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個體戶收據白條可以入帳?),降低或做平所應稅得。業主應承擔相應財務費用支出。

但由於大多數個體戶財務制度並不完備,沒有財務人員,也沒設規範賬本。無法對其進行查賬徵收,稅務部門對其採取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一般有以上四種形式(圖)。由主管稅務局人員根據行業綜合情況,結合個體戶實際經營情況,給出適當的核定方法。業主可向稅務部門說明不利的經營情況,爭取核定較低稅負或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

《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i項偉


增值稅季銷售額在9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增值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