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著追著,就追進了“局子”

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必然有一套完善的社會規範來解決社會衝突,分配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這套完善的社會規範能夠避免社會群體之間的“同態復仇”,能夠通過一定的規則規範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這套完善的社會規範就是法律,國家賦予它強制力,要求我們每一個人都遵守它。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總是把法律當兒戲,常常依仗著自己有理,對方有錯,按照自己的“個人正義觀”恣意妄為。殊不知,這種“以牙還牙”、“以暴制暴”是法律所嚴禁的,一旦實施必將受到懲處。

追着追着,就追进了“局子”

回顧

案例

追着追着,就追进了“局子”

楊某與劉某二人經商議,約定開設一家汽車修理店,雙方各投資100萬元入股。由於劉某個人資金不足,楊某便以個人名義先借給了劉某50萬元,並約定了利息。劉某用借來的50萬元加上自己的50萬元完成了出資入股。

汽車修理店開張後,由於楊某、劉某經營不善加之競爭激勵,很快就虧損倒閉了。由於虧損倒閉,劉某也就無力償還楊某的50萬元借款。雖然楊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劉某還錢,可劉某始終“一副就是沒錢的樣兒”。

楊某心想,欠錢的還成大爺了不成,便叫上幾個要好的兄弟約劉某出來追債還錢。

追着追着,就追进了“局子”

雙方見面,劉某還是“沒錢,就是沒錢,殺了我也沒錢”的樣兒。楊某心一橫,遂夥同幾個兄弟將劉某帶至一家快捷酒店,開房將劉某扣了起來追債,並叫劉某打電話讓其家屬把那50萬送過來。

在扣留劉某的過程中,為了讓劉某能夠催促其家屬儘快籌夠錢,楊某扇了劉某幾個耳光。

由於50萬元不是個小數目,劉某家中經濟能力確實也有限,家屬籌了兩天兩夜,也僅是籌得20萬左右。後家屬因為擔心劉某的人身安全,便報警。

在劉某被扣留的第50個小時後,警察將其解救出來,並將楊某等人抓獲。

楊某被抓後,十分納悶,一直想不明白追著追著怎麼就把自己追進“局子”了。他們是正常的討債行為,欠債還錢,哪裡違法了。

說法

以案

是否觸犯法律,涉嫌犯罪,要看法律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一款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第三款規定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規定處罰”。

這是刑法關於非法拘禁罪的規定。楊某等為索取債務將劉某非法扣押、拘禁50個小時,其已嚴重侵犯劉某的人身自由權,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同時,劉某在非法拘禁過程中,對劉某進行毆打,應當從重處罰

劉某拖欠楊某借款,雖有過錯,但這並不能成為楊某非法拘禁劉某的免責事由,畢竟法律並未賦予任何公民可以私自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必須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這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如若允許“以暴制暴”,跟原始社會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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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海

圖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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