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路過被狗砸成高位截癱 “天降大狗”從何而來

被“天降大狗”砸癱一年後

女子路過被狗砸成高位截癱 因找不到肇事狗只及主人 如今還在和整棟樓的人打官司

2018年4月15日14時許,白雲區鴉崗村北禺十四巷一棟廠房下,一隻大狗從天而降。路過的張萍被砸中,她瞬間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隨後起身離開現場,不知所終。被砸成高位截癱的張萍,在找不到狗主的情況下,將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一人被砸,全樓補償”爭議不斷,如今涉事狗只也再沒出現過,而狗主一直無法被確認,案件更顯複雜。

一年後,白雲區人民法院已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其間法院多次召開庭前會議,法官也在現場進行了勘察。該案沒有塵埃落定前, “誰該擔責”的爭辯還在不斷持續……

傷者被鑑定為一級傷殘 關鍵事復實缺失案情更顯雜

張萍(化名)和丈夫張路生(化名)同是湖北省天門市黃潭鎮新華村人,他們來廣州工作的目的就是賺錢給兒子結婚用。事故發生時,夫妻二人剛到廣州一個月。平日張路生打著給建築物貼瓷片之類的散工,張萍則在家操持家務。

但是,高空墜狗事件讓一切成了泡影。張萍被大狗砸中右肩後倒地,隨後被診斷為頸椎粉碎性骨折,造成高位截癱。兒子張立清(化名)得知母親的狀況後,辭了工作來到廣州,一邊幫父親照顧母親,一邊為官司的事忙裡忙外。

張萍雖然出院了,但由於身體狀況一直不好,只能終日躺著,脖子以下的身體無法動彈。

張萍出院後在廣州逗留了一段時間,盼著官司快結束,想著回家鄉做康復,這樣費用可以便宜些,也能緩解此前借債就醫帶來的經濟壓力。可是這場官司曠日持久,至今仍未塵埃落定,她只能先回家。

去年12月末,張立清帶著母親坐火車回到了湖北的家鄉。離開廣州前,張萍去了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做了司法鑑定。今年春節前一週,鑑定結果出來了: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屬完全護理依賴。

在法庭上,這份司法鑑定是申請賠償的重要憑據。張萍明確了索賠訴求: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總共300多萬元,其中後期護理費就佔了200多萬元。

在狗主無法確認的情況下,張萍一方將廠房所有者和所有承租方告上法庭,其申訴理由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今年4月11日,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歷經多次庭前會議、庭審和法庭的現場勘察,案件中一些事實被調查得更細緻。

根據法庭的現場勘察,事發廠房無封閉性管理,也無門禁,其中有多個樓梯直通天台。天台墜狗方向下方為一家電子廠,這家電子廠為了隔熱,在墜狗的天台種了花卉瓜果,天台上的防護牆高88釐米。

根據石門派出所給法庭的回覆函,顯示很多關鍵事實仍然缺失。

石門派出所展開現場走訪和調查,調取相關監控錄像,但未發現涉事狗只進入廠房的錄像監控過程,附近居民也不清楚該狗有關情況,因而未能查明該狗是否有飼養人、權屬所有人。事發後,該狗只一直去向不明,暫不能判斷事件是否具有人為因素。目前沒有發現涉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暫時沒有發現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

涉案狗到底是誰的?從何而來?

張萍一方認為,警方未發現涉事狗進入廠房的錄像監控,說明狗一直在建築物內。根據現場勘察,天台上曾發現了一隻鐵籠,可照常理推斷這是狗籠。

廠房業主認為,並非所有直通樓頂的通道都有監控,不排除流浪狗自行上樓的可能。“狗沒有項圈,所以不是新養的。即便廠房所有人都否認,村民也會提供線索。”

至於天台上的籠子,業主方表示,天台上沒有狗只生活過的痕跡,也沒有狗糞便,因而並不能推斷這個鐵籠為狗籠。

所有被告都表示自己未養狗,且對其他人有無養狗不知情。電子廠表示,所有被告不存在串通的可能。“如果有證據證明養過狗,一定會指認出來,這樣就能免除自己的責任。”

張萍一方認為,據監控視頻推斷,肇事狗只是小型犬,具有被驅趕和拋擲的可能性。

廠房業主則認為,“該狗只目測腳到肩有40釐米,身長70到80釐米,絕不是小型犬。”他們表示,狗是直線下降的,不存在拋擲一說。“若有人拋擲,即便沒故意傷人,也應該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刑事責任,原告就沒有提起民事訴訟的基礎了。”

電子廠表示,公安機關已排除了人為因素。他們雖然在樓頂有種菜,但沒有妨礙他人,也不能說種了蔬菜就引來了狗,這與張萍受傷沒有因果關係。

其他承租方也對狗從天台墜落很疑惑,“狗一般不會跳過一米高的圍牆”。

《侵權責任法》第87條中規定的“物品”是否包括活物,這是涉及本案是否適用於侵權責任法的關建問題。

張萍認為,狗屬於物品範圍,這是基本的常理。侵權責任法中的“物品”並沒有將活物排除。

廠房業主認為,87條的內涵在於確定侵權人範圍,目前沒有證據證明狗屬於廠房,所以該案並不適用於87條。

電子廠一方則認為,物品是沒有生命特徵的,沒有自由意志,可以由人支配。狗是不能隨意支配的。並且在侵權責任法中,“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被單獨列出一章來,充分說明法律規定的物品不包括活物。他們認為,張萍若要追究責任,應該找到狗主,而非將矛頭指向租戶。

“如果侵權責任法87條適用本案,被告有何抗辯理由?”法庭也給雙方設置了的這樣的焦點問題。

業主方認為,廠房已經出租給承租方,業主不是廠房的使用人,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而電子廠和其他承租方則表示,去年的4月15日是個週日,他們那天都沒有開工,但拿出不在場的證據。

在找不出明顯過錯方時,該案如何做出公正的判決?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在期待。

張萍一方說,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如果業主方認為是外來流浪狗進入,需要提供證據。一個健康的人突然遭到人身傷害變成癱瘓,如果苦果只能自己承擔,才是可怕的事。

長年在廣州為官司奔走的張立清一直很疲憊,也很無奈。“我們也去找過狗和狗主,警方都沒有消息,我們還能怎麼辦?”

母親是為了自己才來到廣州。如今臥病在床的母親需要父親全程照顧,家裡還有一位奶奶需要贍養,所以他必須撐住。有時候他也不願去想官司的事,想回到武漢繼續工作賺錢。“我想給她做幹細胞移植,哪怕身體機能能恢復一點也好,她才47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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