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能否繳納或領取基本養老金?市人社局回覆了

近日,多位讀者致電媒體熱線,諮詢參保人員服刑期間能否繳納養老保險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等政策。記者就此諮詢了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

據養老保險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參保人員的刑罰執行方式分為監內服刑或社區矯正的不同,其參保繳費及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政策亦有區別。其中:

對於刑罰執行方式為監內執行的參保人員,監內服刑期間,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監內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其服刑期滿後再辦理退休手續,辦理退休手續時,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作為退休時間,按到齡當年的參數計算基本養老金,到齡與辦理退休手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監內服刑的,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對於刑罰執行方式為社區矯正(包括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參保人員,社區矯正期間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並允許補繳強制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社區矯正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計發基本養老金,但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實行社區矯正的,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記者張文 通訊員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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