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某某等3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9年4月15日上午,蜀山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某某、聶某某等3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各被告人被分別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等10項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9月以來,被告人陳某某成立公司,先後拉攏、網羅近親屬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為謀取更多非法收入,採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大肆侵佔借款人的財物,逐步形成了以陳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聶某某、聶某、李某某、孫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詐騙、搶劫、盜竊、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犯罪近百起,為非作惡,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生活秩序。

截至發稿之時,本案庭審仍在進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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