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鵬飛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今天上午10:00,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法庭,“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正在這裡進行公開宣判。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的被告人李鵬飛的全部犯罪事實均得到審判機關的支持,以被告人李鵬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該案在審查逮捕和移送起訴前,檢察機關均提起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使案件的證據達到確實、充分,既滿足批捕、起訴的證據標準,又做到快捕、快訴,回應首府群眾對案件的關注。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案件移送起訴後,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組成以寶音德力格爾檢察長為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認真審查案件,有力指控犯罪,彰顯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打擊犯罪,維護首府社會平安穩定的決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