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呼和浩特:3項制度保障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不拖欠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鄭慧英) 7月24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城建委瞭解到,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發生,首府將制定建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3項制度,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築業企業將加大處罰力度,採取列入黑名單、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

據瞭解,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3項制度分別為: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銀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

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

該制度是指在首府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實行人工費(工資款)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工資款)撥付至工資專用賬戶的活動。

要求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對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工資款)與其他工程款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設立工資專用賬戶、委託銀行代發工資、撥付人工費(工資款)時間及比例(金額)、未按期撥付的違約責任等事項作為實質性內容予以明確,並且在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約定。

制度明確,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撥付進度款時,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的分賬比例按照工程總造價的30%確定,按撥款進度劃撥至工資專用賬戶中。預付農民工工資(勞務費)水平不得低於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資標準。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要求設立工資專用賬戶、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未在施工現場公示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和監督電話,瞞報、虛報、漏報、拒報工資表的,責令限期整改,記錄企業不良誠信記錄。

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該制度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工程項目部應配備勞資專管員,核實農民工身份信息,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按照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實行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對勞務承包行為的勞務用工,施工總承包企業要進行勞務人員實名登記造冊,納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名冊作為支付勞務費的基本依據,至少保存3年備查。

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項目施工現場設立信息採集點,通過讀取二代身份證,使用實名制監管系統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實名信息採集,並且將工人實名信息傳送至銀行製作工資卡。已有銀行卡的工人,可在施工現場信息採集點提供本人銀行卡賬戶信息,不再辦理新的工資卡。

編制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花名冊,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賬戶信息、電子照片、聯繫電話、文化程度、技能培訓情況等。

施工現場人員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在3日內通過實名制監管系統更新。

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本制度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或者在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不積極配合施工總承包企業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未按本辦法對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責令項目停工整改,記錄企業不良誠信記錄。取消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及相關負責人3年內參加呼和浩特市各類評獎評優資格;項目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的,3年內項目參建單位新開工項目不得享受有關減免政策,降低項目參建單位誠信評價等級,限制其市場準入。

銀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

該制度要求施工勞務企業要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勞務費),按照就近、就地、同一原則,在本地區(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銀行開設企業賬戶和代發工資的個人賬戶(儲蓄戶),賬戶名稱統一規範為:“法人名稱+項目部名稱+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或“法人名稱+工資專用賬戶”;與銀行簽訂代發協議,明確工資(勞務費)發放日期,明確員工的變動情況。

對不落實銀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勞務費)規定的用工企業,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和檢查對象,採取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單等措施督促落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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