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女車主家人:有理有據維權,不會獅子大張口漫天要價

“如果因為個人維權能挖掘出汽車行業存在的問題也是好的……我們絕不會因為輿論偏向我們,或者出於同情要求4S店退錢換車,或者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4月15日,西安奔馳女車主家人接受華商報記者時坦承維權有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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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姆勒中國區主管:暫停相關經銷商資格

據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4月16日,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開展汽車消費領域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通知稱,近期,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一事引起社會熱議,去年以來,我省西安等地也出現過多起車主維權事件,這些情況折射出汽車消費領域存在諸多問題。為大力規範汽車消費領域亂象,全省開展汽車消費領域專項執法行動。

4月16日,央視記者從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奔馳漏油事件的最新進展:調查組已約談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工作小組,並全面調查“收取金融服務費”等涉嫌違規違法行為。

因“西安女車主維權”一事影響,奔馳連日來受到國內媒體關注。4月16日,車展首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倪愷(Nicholas Speeks)在現場談該事件時稱:換我遇到這樣的問題,也不僅僅只是更換髮動機。”

倪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再次為西安女車主的遭遇公開道歉。倪愷表示,奔馳在中國有360-370萬的客戶,這一事件是偶然的孤立事件,並不說明奔馳存在廣泛問題。從情感角度來看,無論是經銷商還是廠商都應該吸取這次的教訓。“如果我是一個客戶,我遇到這樣的問題,我要求的肯定也不僅僅只是更換髮動機。”倪愷表示,對待客戶,不能單是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更應該從情感訴求方面去理解客戶。

據彭博商業週刊中文版官方微博消息,就奔馳金融服務費相關問題,戴姆勒中國區主管致歉稱,正配合調查,相關經銷商已被暫停資格。該消息稱,戴姆勒中國區主管Troska在上海車展置評,就中國客戶投訴梅賽德斯金融部門表示道歉。Troska同時表示,相關經銷商已經被暫停資格,並可能是永久性的。

奔馳漏油事件持續升級,涉嫌欺詐強制收取的1.5萬元金融服務費,到底服務了誰?1.5萬元金融服務費究竟進了誰的腰包?奔馳女車主爆料的金融服務費再次成為輿論的引爆點,奔馳女車主能以一己之力撬動整個行業潛規則嗎?

>>事件追蹤

奔馳女車主家人:退車就無從知曉車是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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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車主坐奔馳引擎蓋哭訴維權

“最近幾天持續被關注,我們都很累,不願意去回憶過去幾天發生的事。又是一週新的開始,她及我們家人都想好好工作,認真生活。” 4月15日,奔馳女車主家人接受華商報記者時表示,“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4月13日新提出的八項訴求。4月13日,我們與調查組及4S店見面,這是4月9日去店裡維權後首次再與西安利之星4S店接觸,我們維權一定是有理有據。我們不能接受店方退款退車,退車後車就不是我們的了,這樣車輛到底有沒有問題我們也就無權知道,4月13日當天我們提交了所有購車的手續發票,我們願意接受調查核實,這樣就能知道車子的問題到底屬於售前售中還是售後,我們願意接受調查給出的結論,依照有關規定更換髮動機、或退換車的結果。

奔馳女車主家人表示:“如果因為個人維權能挖掘出汽車行業存在的問題也是好的。我們除了4月9日那一次(哭訴維權),就再沒有去過西安利之星4S店,更不會拉橫幅、堵門、天天去鬧,沒有干擾他們正常的銷售。我們希望大家還是關心維權本身,不要追尋她做什麼工作,在哪兒上的學等。有的人可能會給她打標籤‘完美受害者’、‘文明維權’等,我們也絕不會因為輿論偏向我們,或者出於同情要求4S店退錢換車,或者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4月13日會談時調查組表示三天後出結果,我們現在就是等待,堅持等市場監管部門的最終結果,無論什麼樣的結果我們都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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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金融服務費是潛規則? 錢最終進了誰的腰包?

奔馳女車主家人:有理有據維權,不會獅子大張口漫天要價

奔馳車陷入輿論漩渦

4月13日,奔馳女車主30歲生日當天,她在和西安利之星4S店負責人對話中,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了一筆1.5萬元的金融服務費,而且還是用微信掃二維碼支付,轉入某私人賬戶,沒有開具發票,而且只有交完這筆服務費,才接著辦理後續業務,很有威逼利誘、強買強賣的味道。女車主明確表示,一定要代表廣大消費者為這筆費用討個說法。

4月14日,奔馳公司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儘管汽車經銷商是擁有自主經營權利的法律實體,我們還是公開並反覆地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4S店銷售能分走金融服務費的50%

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是4S店的潛規則呢?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市場上金融服務費普遍的收費標準是貸款金額的2%左右,但各家4S店會有所不同,有的按4%收取。至於這筆錢的分成,因為不開具發票,最終進了4S店的腰包,有的4S店銷售能分走金融服務費的50%,因此銷售會盡力勸全款客戶做按揭,並且還有一套專業話術,拿的低的銷售可以分走10%。央視記者調查顯示,北京某汽車4S店工作人員解釋稱:“金融服務費就是貸款的時候收到服務費。根據不同的經銷商,不同的4S店,可能會個別有些區別。一般來說,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根據車型不同,還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幫助客戶辦理貸款時收取的資料費和流程審批的一些費用。收取這個費用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就是辦理的費用,所有的4S店都存在這個問題。”

據華商報記者檢索,目前,北京、河南等地多位車主爆料稱購車時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坑”過。如果客戶購車時選擇不繳納這筆金融服務費,又會怎麼樣呢?有知情者稱:“這樣的話直接就導致無法辦理金融方案,直接無法辦理,就不受理業務。”

汽車銷售公司未開發票 屬典型逃稅行為

“消費者通過金融貸款進行分期付款,金融機構自然會對消費者收取貸款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於法無據。即便4S店要收取金融服務費,也應當在消費者簽訂購車協議前就必須明確告知,否則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如果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沒有計入企業收入,就涉嫌偷逃稅款。”

4月15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作上述表態。

趙良善介紹,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20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之規定,汽車銷售公司所收取的價款必須開具發票,如果未開發票,屬於典型的逃稅行為,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義務人,也就是拒開發票義務人,稅務管理機關可責令開票義務人限期改正,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監管部門許可 金融服務費是“黑錢”

“如果沒有經過監管部門的許可,則金融服務費屬於不正當收入,也就是沒有合法依據的收入,即‘黑錢’。”趙良善表示,根據我國金融業監管的法律規定,從事金融業務必須經過許可,且必須具備一定的經營範圍,否則,所得收益即為違法經營所得,依法應當予以沒收。

趙良善指出,針對新車剛開發動機就漏機油,如果4S店在銷售前就已知悉該故障並刻意隱瞞,或者該故障經檢測可以查出,但4S店未檢測卻聲稱已檢測且無故障,在這種情況下4S店則涉嫌欺詐,將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後果。

>>經典案例1

4S店收取41萬金融服務費被罰沒76萬

華商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年因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被處罰或成為被告的案例呈增長態勢,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今年3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舉行“3. 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發佈會上,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相關領域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合肥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據暗訪調查,該公司等汽車銷售4S店涉嫌違規收取汽車按揭貸款的金融服務費,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情況反映後,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17年1月至6月期間,該公司通過“豐田金融”按揭貸款銷售汽車100臺,並從100個消費者中,按每臺車2000至10000元不等的標準,收取金融服務費總額417400元,違法所得為337010.66元。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稱,當事人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構成附加不合理條件的違法行為,依據《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7010.66元,並處罰款4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2018年4月7日,該公司向廬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2018年10月8日,該公司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1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針對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購買保險、上牌費等問題,兩年來共約談11家汽車4S店,要求涉事企業規範經營行為。所謂金融服務費是按揭貸款買車過程中暴露出的焦點問題之一。這起案件中,4S店提供的服務內容本已獲得金融公司的勞務報酬,但其卻以此為由向消費者重複收費,對消費者未事先盡到完全告知義務,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金融服務費都是亂收費呢?這名負責人表示,汽車貸款是商家為了達成銷售目的而開展的延展性服務,如果消費者委託4S店代為辦理,4S店適當收取一部分服務費是正常的,但前提是不能附加不合理條件,必須要明確、充分告知消費者,且在協商後對方表示同意才可以收取。

>>經典案例2

法院判決4S店退還消費者金融服務費

2017年6月,北京的趙先生與銷售Jeep汽車的4S店簽訂《銷售合同書》,約定購買一輛Jeep2.4指南者汽車,車價24.1萬元、保險1.2萬元、購置稅2萬元、驗車費1800元,預付訂金5000元,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分期2%手續費。

由於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4S店要求趙先生繳納3380元的金融服務費,之後4S店又向他收取了高達1800元的上牌費。趙先生按照約定支付了9萬餘元,但是4S店僅給他只出具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購置稅發票,並沒有提供金融服務費發票和上牌費發票。2018年7月,趙先生提車時,發現車中的包裝和防護材料被毀損、拋棄,交車時里程數也嚴重超過正常標準,他一氣之下,以欺詐為由,將4S店訴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4S店退還金融服務費、上牌費並3倍賠償,此外還要求賠償其1萬元的車輛更新損失費。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趙先生採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其自會按照協議向銀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4S店多收取的上牌費應當退還。

關於收取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是否構成欺詐,法院則認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趙先生購車並支付車款,4S店應當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汽車,其無據收取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並不影響趙先生作出購車的意思表示,不足以構成欺詐行為。法院對趙先生要求支付3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華商報記者 李華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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