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家人:有理有据维权,不会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

“如果因为个人维权能挖掘出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是好的……我们绝不会因为舆论偏向我们,或者出于同情要求4S店退钱换车,或者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4月15日,西安奔驰女车主家人接受华商报记者时坦承维权有理有据。

>>最新进展

戴姆勒中国区主管:暂停相关经销商资格

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4月1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通知称,近期,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引起社会热议,去年以来,我省西安等地也出现过多起车主维权事件,这些情况折射出汽车消费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为大力规范汽车消费领域乱象,全省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4月16日,央视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奔驰漏油事件的最新进展:调查组已约谈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工作小组,并全面调查“收取金融服务费”等涉嫌违规违法行为。

因“西安女车主维权”一事影响,奔驰连日来受到国内媒体关注。4月16日,车展首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Nicholas Speeks)在现场谈该事件时称:换我遇到这样的问题,也不仅仅只是更换发动机。”

倪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为西安女车主的遭遇公开道歉。倪恺表示,奔驰在中国有360-370万的客户,这一事件是偶然的孤立事件,并不说明奔驰存在广泛问题。从情感角度来看,无论是经销商还是厂商都应该吸取这次的教训。“如果我是一个客户,我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要求的肯定也不仅仅只是更换发动机。”倪恺表示,对待客户,不能单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更应该从情感诉求方面去理解客户。

据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官方微博消息,就奔驰金融服务费相关问题,戴姆勒中国区主管致歉称,正配合调查,相关经销商已被暂停资格。该消息称,戴姆勒中国区主管Troska在上海车展置评,就中国客户投诉梅赛德斯金融部门表示道歉。Troska同时表示,相关经销商已经被暂停资格,并可能是永久性的。

奔驰漏油事件持续升级,涉嫌欺诈强制收取的1.5万元金融服务费,到底服务了谁?1.5万元金融服务费究竟进了谁的腰包?奔驰女车主爆料的金融服务费再次成为舆论的引爆点,奔驰女车主能以一己之力撬动整个行业潜规则吗?

>>事件追踪

奔驰女车主家人:退车就无从知晓车是否有问题

奔驰女车主家人:有理有据维权,不会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

女车主坐奔驰引擎盖哭诉维权

“最近几天持续被关注,我们都很累,不愿意去回忆过去几天发生的事。又是一周新的开始,她及我们家人都想好好工作,认真生活。” 4月15日,奔驰女车主家人接受华商报记者时表示,“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4月13日新提出的八项诉求。4月13日,我们与调查组及4S店见面,这是4月9日去店里维权后首次再与西安利之星4S店接触,我们维权一定是有理有据。我们不能接受店方退款退车,退车后车就不是我们的了,这样车辆到底有没有问题我们也就无权知道,4月13日当天我们提交了所有购车的手续发票,我们愿意接受调查核实,这样就能知道车子的问题到底属于售前售中还是售后,我们愿意接受调查给出的结论,依照有关规定更换发动机、或退换车的结果。

奔驰女车主家人表示:“如果因为个人维权能挖掘出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是好的。我们除了4月9日那一次(哭诉维权),就再没有去过西安利之星4S店,更不会拉横幅、堵门、天天去闹,没有干扰他们正常的销售。我们希望大家还是关心维权本身,不要追寻她做什么工作,在哪儿上的学等。有的人可能会给她打标签‘完美受害者’、‘文明维权’等,我们也绝不会因为舆论偏向我们,或者出于同情要求4S店退钱换车,或者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4月13日会谈时调查组表示三天后出结果,我们现在就是等待,坚持等市场监管部门的最终结果,无论什么样的结果我们都愿意接受。”

>>焦点关注

收金融服务费是潜规则? 钱最终进了谁的腰包?

奔驰女车主家人:有理有据维权,不会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

奔驰车陷入舆论漩涡

4月13日,奔驰女车主30岁生日当天,她在和西安利之星4S店负责人对话中,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了一笔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而且还是用微信扫二维码支付,转入某私人账户,没有开具发票,而且只有交完这笔服务费,才接着办理后续业务,很有威逼利诱、强买强卖的味道。女车主明确表示,一定要代表广大消费者为这笔费用讨个说法。

4月14日,奔驰公司发表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尽管汽车经销商是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的法律实体,我们还是公开并反复地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的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4S店销售能分走金融服务费的50%

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是4S店的潜规则呢?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场上金融服务费普遍的收费标准是贷款金额的2%左右,但各家4S店会有所不同,有的按4%收取。至于这笔钱的分成,因为不开具发票,最终进了4S店的腰包,有的4S店销售能分走金融服务费的50%,因此销售会尽力劝全款客户做按揭,并且还有一套专业话术,拿的低的销售可以分走10%。央视记者调查显示,北京某汽车4S店工作人员解释称:“金融服务费就是贷款的时候收到服务费。根据不同的经销商,不同的4S店,可能会个别有些区别。一般来说,按照贷款金额的3%到5%来收取,根据车型不同,还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帮助客户办理贷款时收取的资料费和流程审批的一些费用。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所有的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

据华商报记者检索,目前,北京、河南等地多位车主爆料称购车时被收取金融服务费“坑”过。如果客户购车时选择不缴纳这笔金融服务费,又会怎么样呢?有知情者称:“这样的话直接就导致无法办理金融方案,直接无法办理,就不受理业务。”

汽车销售公司未开发票 属典型逃税行为

“消费者通过金融贷款进行分期付款,金融机构自然会对消费者收取贷款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于法无据。即便4S店要收取金融服务费,也应当在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前就必须明确告知,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如果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没有计入企业收入,就涉嫌偷逃税款。”

4月15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态。

赵良善介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所收取的价款必须开具发票,如果未开发票,属于典型的逃税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义务人,也就是拒开发票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监管部门许可 金融服务费是“黑钱”

“如果没有经过监管部门的许可,则金融服务费属于不正当收入,也就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收入,即‘黑钱’。”赵良善表示,根据我国金融业监管的法律规定,从事金融业务必须经过许可,且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范围,否则,所得收益即为违法经营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没收。

赵良善指出,针对新车刚开发动机就漏机油,如果4S店在销售前就已知悉该故障并刻意隐瞒,或者该故障经检测可以查出,但4S店未检测却声称已检测且无故障,在这种情况下4S店则涉嫌欺诈,将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后果。

>>经典案例1

4S店收取41万金融服务费被罚没76万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因为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被处罚或成为被告的案例呈增长态势,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今年3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举行“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相关领域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合肥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据暗访调查,该公司等汽车销售4S店涉嫌违规收取汽车按揭贷款的金融服务费,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1月至6月期间,该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100台,并从100个消费者中,按每台车2000至10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违法所得为337010.66元。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称,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010.66元,并处罚款4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4月7日,该公司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8年10月8日,该公司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1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针对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购买保险、上牌费等问题,两年来共约谈11家汽车4S店,要求涉事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所谓金融服务费是按揭贷款买车过程中暴露出的焦点问题之一。这起案件中,4S店提供的服务内容本已获得金融公司的劳务报酬,但其却以此为由向消费者重复收费,对消费者未事先尽到完全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金融服务费都是乱收费呢?这名负责人表示,汽车贷款是商家为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如果消费者委托4S店代为办理,4S店适当收取一部分服务费是正常的,但前提是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必须要明确、充分告知消费者,且在协商后对方表示同意才可以收取。

>>经典案例2

法院判决4S店退还消费者金融服务费

2017年6月,北京的赵先生与销售Jeep汽车的4S店签订《销售合同书》,约定购买一辆Jeep2.4指南者汽车,车价24.1万元、保险1.2万元、购置税2万元、验车费1800元,预付订金5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分期2%手续费。

由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4S店要求赵先生缴纳3380元的金融服务费,之后4S店又向他收取了高达1800元的上牌费。赵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9万余元,但是4S店仅给他只出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置税发票,并没有提供金融服务费发票和上牌费发票。2018年7月,赵先生提车时,发现车中的包装和防护材料被毁损、抛弃,交车时里程数也严重超过正常标准,他一气之下,以欺诈为由,将4S店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4S店退还金融服务费、上牌费并3倍赔偿,此外还要求赔偿其1万元的车辆更新损失费。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4S店多收取的上牌费应当退还。

关于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是否构成欺诈,法院则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赵先生购车并支付车款,4S店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汽车,其无据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并不影响赵先生作出购车的意思表示,不足以构成欺诈行为。法院对赵先生要求支付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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