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對於人身保險合同應如何處理?尚未獲得保險金情形怎麼處理?

離婚案件中對於人身保險合同應如何處理?尚未獲得保險金情形怎麼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離婚時仍處於保險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夫妻雙方要求分割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的,應予支持。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夫妻一方,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退保或繼續履行保險合同。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投保人願意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如果夫妻一方為投保人,另一方為被保險人,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退保或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協商一致退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協商一致願意繼續投保的,通過轉讓取得保險合同一方,應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而被保險人要求繼續投保的,按照被保險人中心主義原則,保險合同應繼續履行,獲得保險合同利益的一方應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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