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宣判!公安部曾經懸賞20萬的欽州浦北“黑老大”葉富林被控11宗罪,獲刑25年!

葉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宣判!公安部曾經懸賞20萬的欽州浦北“黑老大”葉富林被控11宗罪,獲刑25年!

4月16日上午,博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葉富林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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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3年開始,被告人葉富林為追求黑道名氣,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後糾集被告人陳飛虎、陳棠賓、林天翊等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浦北縣石埇鎮及周邊地區不斷通過逞強鬥狠,彰顯其在當地的強勢地位;2006年後,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葉富林為組織、領導者,陳飛虎、葉吉利、陳棠賓、林天翊、葉長江、葉長城、羅盧東、羅盧生、陳劍虹、朱文達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羅盛隆、翁公武、朱新海、王家錦、龐承龍、張均坪、香松超、陳科宏、張屏、羅世榮、張永、黃道環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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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為獲取非法利益,排除競爭對手,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壟斷浦北縣石埇鎮的賭場、香蕉包裝紙箱銷售市場等方式,大肆聚斂錢財,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將獲取的非法利益為該組織人員發放工資,提供住宿、伙食、娛樂方面的支出,以及出事後由該組織負責“善後處理”,以此作為籠絡、控制該組織人員和維繫該組織生存、發展、壯大的方式。多年來,該組織在浦北縣石埇鎮及周邊地區,不斷實施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對當地群眾形成強大的心理威懾,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浦北部分地區的社會生活秩序,危害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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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葉富林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維持組織的穩定,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博白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群眾以及被告人的家屬共10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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