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裡“套路深”
如何識別“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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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是什麼?
“套路貸”是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帳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帳”等方式,採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用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
“套路貸”的危害
“套路貸”中部分犯罪主體帶有黑惡團伙性質,常伴有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鬨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此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妨害司法公正。
套路貸的“套路”有哪些?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等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涉及常見的罪名
套路貸等非法放貸討債行為可能構成的犯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罪名:
☞虛假訴訟罪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如何避免被“套路”?
檢察官提醒:
合理規劃自身財產收支,減少透支消費,舉債需三思而行。
如需貸款,應選擇各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中介、公司及其發佈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等廣告信息。
出具借條或簽訂借貸合同時,應注意審查借貸雙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借款利息、還款方式、還款日期等相關約定,謹防入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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