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國標新規定在蹉跎19年後,即將於下個月15號正式實施。
然而這份遲來的標準裡,卻有頗多值得吐槽之處。
首當其衝的,就是‘電動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這一項。
人民的聲音:腳踏板毫無意義
對於電動車國標的這條規定,群眾的反應如下。
從上圖可以看出,群眾對‘必須有腳踏騎行能力’這項規定,基本上是一面倒的不理解和吐槽。
事實上,正如人們所說,安裝腳踏板之後,對電動車的害處實在太多了。
第一:安裝腳踏板後,電動自行車本身的平衡性就會被破壞,小小的腳踏板影響卻很大,意味著要重新設計整個車型的重心所在。
事實上,由於新增的鏈條傳動裝置,‘國標車’的動力裝置必須避開整個傳動系統,這方面也是要大幅度修改設計的。
第一條還可以通過廠家設計來規避,後面幾條就沒這個可能性了。
第二:安裝腳踏板的‘國標車’和不安裝腳踏板的電動自行車,在側面佔地面積上有著明顯的區別,而現行的自行車位基本是沒有足夠的餘裕讓這種‘國標車’進入的...
強行插入停車位後,一旦起風就會讓自行車的輪胎和“國標車”的腳踏板糾纏在一起,導致不同車主之間的糾紛。
第三:增加腳踏騎行能力後,騎行時空置的兩側腳踏板會變成新的‘事故製造者’。
對和電動車並行行駛的自行車來說,沒人會注意別人腳下是否多出兩節踏板,一旦雙方距離拉近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誘發事故。
事實上,新國標還‘貼心’的降低了電動車的時速,提高了二者同速同向行駛的概率,可以預想的是,未來自行車和“國標車”貼身行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會越來越多。
專家的辯解:有腳踏功能才叫非機動車
沒人想要腳踏板,那為什麼新國標故意強調這個功能?
《規範》主要起草人之一、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檢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技術負責人、高級工程師葉震濤就這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他表示: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大類,腳踏騎行能力是自行車的基本屬性,這是電動自行車能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條件。
但事實上正如上圖所示:此前各地區判定一輛電動自行車是否機動車的標準,從來不是騎行能力的有無,而是時速是否符合舊國標。
這讓專家的話變得毫無說服力。
作為實際上‘非機動車’的繼承者,電動車本身就應該是界定非機動車標準的交通工具,而非拘泥與傳統的非機動車定義,白白浪費了19年的標準制訂時間。
新國標的出臺本來是好事,但設計者的傲慢,摧毀了新國標。
電動車如此,不久前重新立項的低速電動車國標,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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