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手的“紅包” ——福建省周寧縣住建局建築安全監察站原站長阮瑛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被查處

案情通報

2015年3月,福建省周寧縣紀委監察局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下為其中一起:

2009年2月至2014年7月,周寧縣住建局建築安全監察站原站長阮瑛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轄區內工程業主和施工方代表“紅包”、購物卡、禮品,價值共計2.5萬元。經周寧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阮瑛撤銷縣住建局建築安全監察站站長職務處分,並收繳其違規所得,上繳國庫。

事件回顧

2009年初,周寧縣工程建設項目猶如雨後春筍,樓盤開發一茬接著一茬。此時,阮瑛所擔任的縣住建局建築安全監察站站長一職成了“肥差”,工程業主和施工方競相巴結,阮瑛與工程業主和施工方聯繫日漸緊密,一些工程業主和施工方也成了他的“好哥們”。

以前兩點一線的生活模式,慢慢被各種飯局所侵襲。在觥籌交錯之間,阮瑛獲得了極大的心理滿足,思想認識有了變化,也放鬆了警惕。

看到周邊經商的朋友一夜暴富後,阮瑛的心態愈不“淡定”,對手中權力的敬畏感逐漸弱化,和那些“好哥們”走得就更近。

逢年過節時,阮瑛的門前總是賓客雲集,“好哥們”紛紛以聯絡感情的名義登門拜訪。

這些“好哥們”也懂“規矩”,人隨禮到。開始,阮瑛不敢收,這些“好哥們”中有人就勸慰道:“難道看望兄弟略表下心意都不行?這又不犯法,況且又不會有人知道,還是兄弟根本就看不起我?”阮瑛見推脫不掉,就暫時收下,事後想想也對,朋友之間正常來往,自己何必大驚小怪,慢慢地收禮就沒那麼“矯情”了。

2013年中秋節,某建築公司工程業主吳某敲開了阮瑛家的門,一番寒暄之後,遞上一個“紅包”,說道:“感謝阮站長一直以來的關照,一點小意思。”阮瑛推了幾次沒推掉也就收入囊中,後拆開“紅包”發現有2000元,下意識想會不會太多?又想到平時也幫了他不少忙,也是應得,就沒當回事。

卸下心理包袱,收禮順暢了許多。僅2014年春節期間,阮瑛就收到各工程業主和施工方贈送的紅包合計1000元、購物卡合計2300元。

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因此,阮瑛對這些“好哥們”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抽查、抽測就沒那麼“較真”,一些地方還會“友情提醒”,幫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這些“好哥們”也知恩圖報,阮瑛每次到工地例行檢查都會遞上200元“紅包”作為辛苦費,阮瑛也默認了兄弟的“好意”。

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阮瑛對某保障性住房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其間就陸續收到施工方代表王某贈送的“紅包”10餘次合計2000元。此外,2013年以來,阮瑛15次收受其他三個工程項目施工方代表贈送的“紅包”3000元。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阮瑛也想到過收禮是否就此打住,但又想往常都收了,現在應該沒什麼事,且金額也不大,又沒亂用權,不說也不會有人知道。殊不知,一張網正向他收攏而來。

查處經過

2014年6月下旬,周寧縣紀委監察局在調查一起幹部兼職取酬案件時,順藤摸瓜,排查到某一工程建設項目存在收送“紅包”、利益交換等問題線索,初步鎖定縣住建局阮瑛等幹部牽涉其中,並就此成立調查組。

接著,調查組展開外圍調查,走訪部分房地產開發商,查閱住建局工程項目登記信息,集中掌握了一批涉案人員的問題線索,從而進一步確認縣住建局阮瑛等幹部牽涉其中的可能性較大。

7月8日,調查組初步接觸阮瑛,詢問相關情況,阮瑛對存在的問題矢口否認。調查組人員也認為審查收受禮品禮金這類案件,在沒有確鑿的證據面前,嫌疑人是絕不會承認的。

於是,調查組調整策略,主攻送禮人吳某,和其談心,做思想工作。調查組人員說:“工程建設領域以前可能一直有送‘紅包’的慣例,你們也想花點小錢把事情辦得順利些,但有沒有想過,你們也是這些慣例的受害者,假若沒有這些慣例,大家都按規章辦事,你們就不用花這些冤枉錢,也不用曲意逢迎,豈不更好?”

經過思想疏導,吳某最終坦白交代了相關問題,並供述了送給阮瑛等幹部禮品禮金的有關材料和線索。隨後,調查組通過進一步的外圍調查取證,掌握了阮瑛收受禮品禮金的詳實證據。

8月6日,調查組正式約談阮瑛。阮瑛試圖抱著僥倖心理,斷然否認一切。之後,在調查組出示的有關證據面前,阮瑛不得不承認存在的問題。

阮瑛說:“雖然我收受了一些禮品禮金,但並沒有利用職權為他們提供具體的便利或幫助,不算違規,只是正常的人情往來。”

“如果你不是現在的職位,試想還會有人無緣無故向你贈送禮品禮金嗎?”調查組人員問道。

沉默一陣,阮瑛最終交代了心裡的“明白賬”:“因為我是住建局建築安全監察站站長,負責監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施工單位為跟我搞好關係,讓我在工程抽查抽測或複查過程中提供便利和幫助,所以給我送‘紅包’。”

阮瑛交代完問題後感嘆道:“主要還是自己放鬆了要求,漠視了法規的嚴肅性,辜負了組織。”

2015年2月9日,經周寧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阮瑛撤銷縣住建局建築安全監察站站長職務處分,收繳其違規所得,並在全縣點名通報。(周紀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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