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給視覺中國定性成“市場毒瘤”不免令人為之一震,一個以版權為生的公司可能就此消失,那麼其他的同類型公司還要不要繼續經營?
撇開視覺中國是不是毒瘤,視覺中國這回有點牆倒眾人推的意思。
我總認為,在社會整體版權意識沒建立起來的時候,運動式地批判視覺中國,給視覺中國定了一個難以承受的罪名,甚至揚言讓它消失,並不是一件好事。
誠然,視覺中國幹得不是和氣生財的生意,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促進了中國社會版權意識的提高。
我們不談視覺中國,因為它已經被定性了,不需要再繼續討論,我們來談談虛擬價值。
如果你買一件衣服花了100塊錢,或者吃一頓飯花了100塊錢,那麼你認為物有所值,因為你覺得這個錢全花在自己身上了,一點都不虧,材料佔多少,人工費佔多少,店面租金佔多少,服務費佔多少,你會覺得自己心裡算得明明白白,錢花的不冤;但是如果一張照片問你要價10塊錢,大多數人都會覺得神經病啊,一張照片還要錢,隨便拿個相機拍拍不就行了,這錢來得也太快了吧,我拿手機都能拍出來。
但是一張好的圖片需要付出的勞動是很多的,不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很難理解背後的付出。
金錢是衡量價值的通用標準,只要有人買單,標價100元的照片就等於100元的衣服所包含的價值。
根據相關數據,美國的圖片行業市場規模佔廣告市場規模比例為 2.4%,而中國圖片市場規模在廣告市場佔比不足 0.5%。這意味著中國的市場上存在大量盜用圖片行為,那些本應由圖片作者獲取的收入被圖片盜用者竊取了。
讓我們把視野拉開一些,中國的版權市場仍然處於矇昧的初期,這一點大家應該不會否認吧,掃視一下我們周邊的電腦,無論是工作用的還是家庭用的,裡面的office軟件有幾個是正版的?因為競爭過於激烈,中國互聯網行業走了一條“免費”的道路,免費提供各種服務,但是這卻給人造成了一種錯誤的印象,認為免費是互聯網時代的固有屬性,只要是數字化的內容,就必須是免費的,因為數字化的內容具有“無限拷貝”的性質,多拷貝一份的成本幾乎等於零。
在幾年前,如果需要一張圖片做素材,很少會有公司要去花錢買圖片,而現在大部分的公司多多少少都會有這個意識,正因為可能會吃官司,心裡有所忌憚。
如果不通過法律途徑,有幾家公司會去主動買圖片的版權?大家都玩躲貓貓的遊戲,不抓到我就不認。
騰訊是視覺中國的大客戶之一,人們一邊罵著“
騰訊抄萬物”,山寨了幾乎它能山寨的所有產品,一邊罵視覺中國是版權市場的毒瘤,盤剝、敲詐、勒索。
一起被捲進來的,還有字體公司,前段時間因為一個海報字體要被索賠千萬的謠言,更是激起了大家對版權巨頭的憎惡,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做一套完整的字體庫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是普通人難以想象的。
視覺中國事件一出來,看到了鋪天蓋地的討伐言論,但是極少能看到站在版權的最終受益者——創作者的角度的內容,這說明什麼?
1、創作者佔少數;
2、創作者在版權問題上很少有話語權,無論是對視覺中國之類的版權中介,還是對版權的消費者;
不客氣地說,那些口口聲聲喊著打倒視覺中國的,巴不得天底下所有的東西都免費。
從山寨到正版,最典型的莫過中國的“手機”市場。
現在幾乎見不到山寨手機了,但是山寨手機在10年前的出貨量僅在中國就高達每年幾千萬部,為什麼現在人們不買山寨手機了?因為品牌手機比山寨手機好看?因為品牌手機比山寨手機好用?最根本的是人們能負擔得起了,當然品牌手機也還存在著一些專利糾紛。
山寨手機和盜版圖片還是有一些區別的,山寨手機的功能和品牌手機有很大的區別,而盜版圖片和正版圖片“看起來”都一樣。
路漫漫其修遠,畢竟建立一種規則需要很長的時間,你能想象中國版權保護是從09年才開始加強的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年才得以頒佈。
2009 年 12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10 年 2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2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3 年 1 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13 年 1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4 年 8 月-《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2014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後我想再提一句,據說,中國圖片市場佔據最大份額的不是視覺中國,而是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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