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9歲少年只為“洩憤” 7天縱火燒車14輛

太原19岁少年只为“泄愤” 7天纵火烧车14辆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4.3”系列放火案新聞發佈會現場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錢龍)近幾日,太原市接連發生多起汽車被燒案件,車主損失慘重,且正值火災防控重點期,社會影響極大,嚴重危害公共安全。4月16日,太原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小店警方破獲“4.3”系列放火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於某(男,19歲,祁縣人),破獲了4月3日至9日發生在太原市小店區、綜改示範區、清徐縣和晉中市祁縣的10起放火案,初步估算涉案價值逾80餘萬元。

太原19岁少年只为“泄愤” 7天纵火烧车14辆

圖為被焚燒車輛

4月3日21時許,小店區康寧街與大運路交叉口附近一輛黑色桑塔納起火。23時許,小店區榆東線與小牛線交叉口附近一輛白色桑塔納起火。經現場勘查,初步認為系人為放火。就在辦案民警開展案件調查的過程中,4月7日晚,小店區汾東大街十號線路口、真武路化章街口、大運路正陽街口又先後有8輛車起火。出警民警經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後,認定系人為放火。

太原19岁少年只为“泄愤” 7天纵火烧车14辆

圖為被焚燒車輛

4月9日21時許,小店分局再次接到警情,在小店區惠遠西街西口再次發生車輛被燒案件。案發時段、現場作案手法與之前案件如出一轍。專案組聯合巡警、派出所警力迅速圍繞案發現場展開排查。一小時後,民警發現案發現場附近的一名徒步男子,曾在之前案發現場附近的視頻監控中出現,隨即將其控制並進行盤查。面對民警的審查,該男子謊稱自己是一名保安,當時只是途經現場。辦案民警根據工作經驗和已掌握的證據,多次調整訊問思路和方式,從瞭解其個人工作、生活情況入手,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嫌疑人終於交代了其因發洩不滿縱火燒車的犯罪事實。

經查,犯罪嫌疑人於某(男,19歲,祁縣人),從小被人收養,但養父母疏於管教,導致其性格比較偏執。其自稱18歲來到太原從事保安工作。工作中逐漸對開車的人產生厭惡心理,認為開車的人對其保安身份不尊重,最終在長期的生活壓力和工作挫折中產生了用放火焚燒汽車這種“洩私憤”的想法。於是,在夜深人靜時段,於某選擇路邊無視頻監控、無人看管的轎車,將路邊撿到的塑料袋或者掃把等易燃物品塞到汽車前面的中網內,用打火機引燃放火。

太原19岁少年只为“泄愤” 7天纵火烧车14辆

圖為被焚燒車輛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於某從4月3日至4月9日,分別在太原市小店區、綜改示範區、清徐縣和晉中市祁縣放火10起,燒燬車輛14輛。現於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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