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陌客5511111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筆者認為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向前補繳養老保險的思路是非常正確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具有極大的弊端和危害性。

首先,補繳對正常繳納人員不公

假設個體的養老金計劃在某一時刻終止(即死亡),則個體的隱性債務等於基金必須向該個體支付的包括當前和未來全部養老金的精算值減去其繳費及增益的總額。

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補繳15年保險費用,筆者以西安市養老保費繳納情況進行測算,某靈活就業人員A員工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間,以社會平均工資100%標準補繳費用31062.36元,利息286.12元,欠費按每日萬分之五徵收滯納金, A補繳產生的滯納金為3099.6元。A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用共計34448元。假設靈活就業人員B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間,以社會平均工資100%標準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雖然B也繳費31062.36,與A相同,但B逐年繳納的費用在社保基金運轉中產生增益,B投入養老保險的成本還包括了本金產生的收益。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公佈數據顯示,全國社保基金年均收益率為8.41%,若以年均收益率8.41%逐年測算,B繳納的養老保險費15年期間共產生收益16322.67元,相當於B繳納了47385元保費。

假設靈活就業人員A, B同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 A一次性補繳的保險費沒有產生任何增益,我國目前人均期望壽命已經達到76歲。我們就以76歲作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計劃終止的時點、8.41%為年均收益率,假如A, B同為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 A和B從退休至76歲時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收益總額分別為135000多元和187000多元,兩者相差約5萬元。假設A, B同為女性(退休年齡為50歲),到76歲養老保險費收益總額分別為30多萬元和42多萬元,兩者相差超過11萬元。由此可見,隨著時間的推移補繳人員與正常繳費人員對養老保險基金貢獻的差距愈加增大。

第二, 導致養老保險整體隱性債務加大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構成,基礎養老金多少主要由繳費工資基數與繳費年限決定。以西安市靈活就業人員為例,由於繳費工資基數僅為全陝西省最低檔次40%、繳費年限僅符合最低15年要求,其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較低,大概900元左右,根本達不到西安市職工養老金最低保障線1035元,政府還要對其按照最低退休金1035元的待遇發放。這樣會繼續放大隱形債務缺口,假設個體A為男性,其養老計劃在76歲時終止,隱性債務為20萬多元;若A為女性時,其76歲養老計劃終止時,隱性債務擴大至30多萬。允許補繳意味著社保基金需要對補繳人員進行更多的補貼,必然加大基金支付的壓力。

第三,補繳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運行

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廣、時間跨度長,要求具有很高的制度穩定性,這種穩定性不僅體現在制度設計上,還體現在制度的運作上,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運作核心是基金運行,保險基金運行包括基金的籌集、分配、支付、結餘等一系列環節。養老保險基金之所以要常年定期方式徵繳而非一次性籌集,除了分散參保人的經濟負擔以外,關鍵還在於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增值壓力,維持基金運行的動態平衡。補繳對制度穩定性的影響正是表現在違背了養老保險積累的運行規則,通過補繳一次性籌集的資金雖然增加了基金的總量,但它並未為基金帶來應有的增益,也未在過去的時期承擔起支付養老金責任,不可避免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動態平衡造成不良影響。

第四,補繳容易造成道德滑坡,破壞養老保險設計的大數定律基礎

如果實施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補繳政策,給養老保險徵繳帶來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問題。一方面會助長 “搭便車”的心理,不利於員工養成長期積累的意識,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補繳享受養老金待遇,助長了社會成員“上車補票”的投機心理。另一方面,根據大數法則,退休待遇的設計是根據預期壽命72歲來測算的,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前補繳,這樣很多人會對自己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覺得自己身體健康,能活更長時間的人就交保險,認為自己身體不好,不能活更長時間的人就不交保險費,必然就破壞了大數定律和保險制度的平衡,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就會影響退休和在職員工的福利問題,還會影響政治和社會的穩定。


才華有限菇娘


樓主你好,這個問題實際上很多人都在問,因為這個問題實際上它也是非常簡單的,隨著我們國家養老基金的壓力不斷增大,也就是說很多省份早已經出現了入不敷出這樣一個態勢,所以說養老保險的補交工作不斷的在收緊,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原因所在。

幾年以前有些省份可以一次性補交這個養老保險的費用,比如說自己已經快到這個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麼一次性補交幾萬塊錢,實際上就可以享受這個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在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同時,實際上他領不了幾年的時間就可以把這個成本領回來,所以說這樣的一個辦法,對自己來說是非常合算的。但是現在已經不允許一次性補交這個社保費用了。

如果你想享受這個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逐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就需要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15年開始建立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然後逐年交費,這樣的話就可以在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社保小達人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了?這個問題的確是很多靈活就業人員最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只你一個人提問,在當地社保部門瞭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一律不允許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就是在繳費期間斷交部分,也不能補交,只能延續交費,累計交費年限。

不知道提問者是否注意到?很多區域由於社保資金缺口大,每年補貼上漲,社保部門的壓力太大,無法支付這麼多資金缺口。由於社保資金缺口大,很多地方也是取消了一次性補交養老金,導致靈活就業養老無法補交,無法享受退休工資待遇。

自己曾經親身經歷過社保補交問題,老家一個親戚,在2018年二月辦理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當時繳納了兩個月出去打工了,中間斷交了,2019年過了春節補交斷交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但社保部門不讓補交,只能從2019年1月開始交費,2018年斷交的無法補交,只能延續交費,交費年限累計計算。

在前幾年靈活就業人員的確可以一次性補交社保,交上幾萬塊錢,每個月領取幾百塊錢,目前每個月已經漲到1500左右,用不幾年就把補繳的錢領回來了,非常划算。自取消了一次性補交社保,很多沒有繳納過社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面臨著老了沒有退休工資,無法領取退休工資養老。

建議大家一定要按時辦理社保,按時繳納社保,女性最佳交費年齡40歲以前,男性在45歲以前,去過錯過了最佳的交費年齡,就會導致自己延續交費延遲退休,到了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無法享受領取退休工資待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提問者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社保信息,歡迎大家留言諮詢,我會第一時間回覆大家。


踏雪尋梅jia


不是不讓靈活就業人員補繳養老保險,是全面依法而已,全面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同時也堵塞了在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上的一些投機行為。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國家人社部發文要求停止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問題,是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舉措。

對於補繳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十分明確。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繳足15年的,可以延遲五年,繳滿15年,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延遲五年仍然沒有繳足15年的,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繳費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延遲5年仍然沒有繳滿15年,且是2011年7月1日之後繳費的,可以將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退還給本人,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15年,分段計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保險金。

因此,對於補繳養老保險問題法律法規規定是嚴密、嚴肅而且具體的。

但在實際執行中,一些地方把從未繳納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放寬到補繳15年。從嚴格意義上講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並且是不允許的。國家人社部發文實際上是重申一些國家規定而已,並不是養老保險政策收緊。

目前在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上,有一個傾向是不可取不提倡,或者叫投機的,並誤導了一些人對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認識。即補繳15年問題,就是養老保險只繳15年問題。

所以,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問題並沒有收緊,而是依法補繳。如靈活就業人員從2011年7月1日以後至今年可以補繳,城鄉居民沒有滿60週歲的,一次性可以補繳10年,等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仍然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管見了。











商世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嚴格執法,事事以法律為準純,其實就是一種公平,相反不依法辦事,藐視法律的存在,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按照《社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不僅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交,城鎮在崗職工也不允許一次性補交,這是從我國養老面臨的形勢和基本國情出發而制定的法律規範。

一,我國已進入老年社會

現在我國已進入老年社會,據相關資料顯示,到2018年10月,我國退休人員已經達到1億多人,而且每年以500萬人的速度遞增。

2018年,我國在崗職工為2.7億人,撫養比為2.64:1,也就是說,2.64個在崗職工要養一個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面臨的壓力非常大。

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都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養老金將面臨巨大缺口,如果都要等到臨退休時在一次性補繳社保,那無論是養老金還是醫療保險基金隨時都有斷供的可能,同時對那些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將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二,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是企業和個人應盡的責任

2011年7月1日,我國《社保法》正式在全國執行,將原來執行多年的《社保條例》上升為法律,這是我國社保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充分說明了社會保險在社會經濟,保障公民權益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社保法》對社保地位、作用、繳費形式,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全方位的規定。所以按照《社保法》來繳納繳納社會保險,共同來維護《社保法》的權威,主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每個企業、單位、團體和個人的重要的責任。

三、靈活就業人員也應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社保法第十條 指出,“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作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員,應該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在年輕時,在有勞動能力之時,對自己未來的養老計算提前作好規劃,積極繳納社保,解除自己退休時的後顧之憂,這是利己利民的好事情。

總之,社保必須從參加工作之時,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按時足額逐月繳納,是不能一次性補繳的。為什麼不讓?這是法律的要求,任何人沒有隨便改變的權利。

哈哈,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回答很清楚了,不清楚的還是那句老話,評論區來留言吧!


幫兄愛唱歌


只要是以前參加工作的,中間空了幾年沒交的,可以補交,但是有利息的,如果從來沒交過,到快退休了,看著身體挺好,社保待遇也挺好,交個 10要8萬的,幾年就能回本了,這樣的小算盤誰都會打,這樣肯定是不能一次性補交的,所有的保險都是有風險的,純粹的單方受益誰都不會幹的。


李紅58409450


靈活就業人員交社保是按所謂當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20%,一次性交會出現兩個問題,政府現在就是要堵塞這兩個可能性:1,14年不交到第15年會不會交政府看不到確定性。2,交的總數是20%其中有12是進入公共賬戶的,如果交費的人在退休前死了,這12%是不退還給個人的,只退8%個人賬戶部分。一次性交保就有逃避12%充公的可能。


老鼠豬1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是一個特殊的存在,這部分人群沒有正規單位繳納社保,只能是以自己的身份繳納社保,自己承擔社保的所有費用。不管是自己繳納社保,還是辦退休都需要個人去辦理。

很多人都想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然後在次月領取退休金,但是這樣政策已經在2016年時取消,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規定,不再允許個體工商戶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來增加實際繳費年限的政策。

但是為什麼會出臺這樣政策呢?我個人認為這樣是因為不想讓很多人佔便宜,如果我們現在一次性都交15年了,保險,那麼繳費基數是按照當年的繳費基數來進行計算,而不是現在的繳費基數,因為在當年那個時候,社會購買力的平均水平與現在是相差很大的。

在多年前就拿社保可能每個月就100元,200元左右,當時的物價水平非常低,100元,200元是一個大費用,但是到如今現在100、200元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現在物價水平來繳納當時的社會保險費用,對於個人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對於國家來說,這是不利的,所以就這樣考慮就會取消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政策。



社保分享專業戶


這個問題提得好,靈活就業人員是個大群體,工作沒有固定時間,地點,補交養老金對這個群體應該起到人性化的作用。


陳潤金1


咱們國家的政策一時一變,原先行、現在確實不行了,但是,有一個辦法你考慮一下可行否,就是掛靠在一個單位,辦個職工檔案,具體怎麼操作我就不知道了,有單位的可以往前補繳,這是肯定的,你可以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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