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陌客5511111


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笔者认为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向前补缴养老保险的思路是非常正确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有极大的弊端和危害性。

首先,补缴对正常缴纳人员不公

假设个体的养老金计划在某一时刻终止(即死亡),则个体的隐性债务等于基金必须向该个体支付的包括当前和未来全部养老金的精算值减去其缴费及增益的总额。

如果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15年保险费用,笔者以西安市养老保费缴纳情况进行测算,某灵活就业人员A员工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间,以社会平均工资100%标准补缴费用31062.36元,利息286.12元,欠费按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A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为3099.6元。A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用共计34448元。假设灵活就业人员B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间,以社会平均工资100%标准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虽然B也缴费31062.36,与A相同,但B逐年缴纳的费用在社保基金运转中产生增益,B投入养老保险的成本还包括了本金产生的收益。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布数据显示,全国社保基金年均收益率为8.41%,若以年均收益率8.41%逐年测算,B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5年期间共产生收益16322.67元,相当于B缴纳了47385元保费。

假设灵活就业人员A, B同时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A一次性补缴的保险费没有产生任何增益,我国目前人均期望寿命已经达到76岁。我们就以76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计划终止的时点、8.41%为年均收益率,假如A, B同为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 A和B从退休至76岁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收益总额分别为135000多元和187000多元,两者相差约5万元。假设A, B同为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到76岁养老保险费收益总额分别为30多万元和42多万元,两者相差超过11万元。由此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补缴人员与正常缴费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贡献的差距愈加增大。

第二, 导致养老保险整体隐性债务加大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构成,基础养老金多少主要由缴费工资基数与缴费年限决定。以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为例,由于缴费工资基数仅为全陕西省最低档次40%、缴费年限仅符合最低15年要求,其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较低,大概900元左右,根本达不到西安市职工养老金最低保障线1035元,政府还要对其按照最低退休金1035元的待遇发放。这样会继续放大隐形债务缺口,假设个体A为男性,其养老计划在76岁时终止,隐性债务为20万多元;若A为女性时,其76岁养老计划终止时,隐性债务扩大至30多万。允许补缴意味着社保基金需要对补缴人员进行更多的补贴,必然加大基金支付的压力。

第三,补缴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广、时间跨度长,要求具有很高的制度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不仅体现在制度设计上,还体现在制度的运作上,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核心是基金运行,保险基金运行包括基金的筹集、分配、支付、结余等一系列环节。养老保险基金之所以要常年定期方式征缴而非一次性筹集,除了分散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以外,关键还在于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基金增值压力,维持基金运行的动态平衡。补缴对制度稳定性的影响正是表现在违背了养老保险积累的运行规则,通过补缴一次性筹集的资金虽然增加了基金的总量,但它并未为基金带来应有的增益,也未在过去的时期承担起支付养老金责任,不可避免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动态平衡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补缴容易造成道德滑坡,破坏养老保险设计的大数定律基础

如果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补缴政策,给养老保险征缴带来一系列的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会助长 “搭便车”的心理,不利于员工养成长期积累的意识,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补缴享受养老金待遇,助长了社会成员“上车补票”的投机心理。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退休待遇的设计是根据预期寿命72岁来测算的,如果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补缴,这样很多人会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觉得自己身体健康,能活更长时间的人就交保险,认为自己身体不好,不能活更长时间的人就不交保险费,必然就破坏了大数定律和保险制度的平衡,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就会影响退休和在职员工的福利问题,还会影响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才华有限菇娘


楼主你好,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多人都在问,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它也是非常简单的,随着我们国家养老基金的压力不断增大,也就是说很多省份早已经出现了入不敷出这样一个态势,所以说养老保险的补交工作不断的在收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所在。

几年以前有些省份可以一次性补交这个养老保险的费用,比如说自己已经快到这个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一次性补交几万块钱,实际上就可以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在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实际上他领不了几年的时间就可以把这个成本领回来,所以说这样的一个办法,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合算的。但是现在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交这个社保费用了。

如果你想享受这个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就需要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15年开始建立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然后逐年交费,这样的话就可以在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社保小达人


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了?这个问题的确是很多灵活就业人员最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只你一个人提问,在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一律不允许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就是在缴费期间断交部分,也不能补交,只能延续交费,累计交费年限。

不知道提问者是否注意到?很多区域由于社保资金缺口大,每年补贴上涨,社保部门的压力太大,无法支付这么多资金缺口。由于社保资金缺口大,很多地方也是取消了一次性补交养老金,导致灵活就业养老无法补交,无法享受退休工资待遇。

自己曾经亲身经历过社保补交问题,老家一个亲戚,在2018年二月办理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当时缴纳了两个月出去打工了,中间断交了,2019年过了春节补交断交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但社保部门不让补交,只能从2019年1月开始交费,2018年断交的无法补交,只能延续交费,交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前几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确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交上几万块钱,每个月领取几百块钱,目前每个月已经涨到1500左右,用不几年就把补缴的钱领回来了,非常划算。自取消了一次性补交社保,很多没有缴纳过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老了没有退休工资,无法领取退休工资养老。

建议大家一定要按时办理社保,按时缴纳社保,女性最佳交费年龄40岁以前,男性在45岁以前,去过错过了最佳的交费年龄,就会导致自己延续交费延迟退休,到了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无法享受领取退休工资待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欢迎提问者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社保信息,欢迎大家留言咨询,我会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踏雪寻梅jia


不是不让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是全面依法而已,全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同时也堵塞了在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上的一些投机行为。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国家人社部发文要求停止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问题,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举措。

对于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十分明确。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缴足15年的,可以延迟五年,缴满1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延迟五年仍然没有缴足15年的,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缴费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延迟5年仍然没有缴满15年,且是2011年7月1日之后缴费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退还给本人,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15年,分段计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

因此,对于补缴养老保险问题法律法规规定是严密、严肃而且具体的。

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把从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放宽到补缴15年。从严格意义上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并且是不允许的。国家人社部发文实际上是重申一些国家规定而已,并不是养老保险政策收紧。

目前在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上,有一个倾向是不可取不提倡,或者叫投机的,并误导了一些人对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认识。即补缴15年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只缴15年问题。

所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并没有收紧,而是依法补缴。如灵活就业人员从2011年7月1日以后至今年可以补缴,城乡居民没有满60周岁的,一次性可以补缴10年,等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仍然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管见了。











商世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事事以法律为准纯,其实就是一种公平,相反不依法办事,藐视法律的存在,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按照《社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不仅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交,城镇在岗职工也不允许一次性补交,这是从我国养老面临的形势和基本国情出发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一,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

现在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据相关资料显示,到2018年10月,我国退休人员已经达到1亿多人,而且每年以500万人的速度递增。

2018年,我国在岗职工为2.7亿人,抚养比为2.64:1,也就是说,2.64个在岗职工要养一个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面临的压力非常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都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金将面临巨大缺口,如果都要等到临退休时在一次性补缴社保,那无论是养老金还是医疗保险基金随时都有断供的可能,同时对那些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将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二,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责任

2011年7月1日,我国《社保法》正式在全国执行,将原来执行多年的《社保条例》上升为法律,这是我国社保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险在社会经济,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社保法》对社保地位、作用、缴费形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全方位的规定。所以按照《社保法》来缴纳缴纳社会保险,共同来维护《社保法》的权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每个企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重要的责任。

三、灵活就业人员也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法第十条 指出,“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员,应该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在年轻时,在有劳动能力之时,对自己未来的养老计算提前作好规划,积极缴纳社保,解除自己退休时的后顾之忧,这是利己利民的好事情。

总之,社保必须从参加工作之时,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按时足额逐月缴纳,是不能一次性补缴的。为什么不让?这是法律的要求,任何人没有随便改变的权利。

哈哈,我想这个问题应该回答很清楚了,不清楚的还是那句老话,评论区来留言吧!


帮兄爱唱歌


只要是以前参加工作的,中间空了几年没交的,可以补交,但是有利息的,如果从来没交过,到快退休了,看着身体挺好,社保待遇也挺好,交个 10要8万的,几年就能回本了,这样的小算盘谁都会打,这样肯定是不能一次性补交的,所有的保险都是有风险的,纯粹的单方受益谁都不会干的。


李红58409450


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是按所谓当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交会出现两个问题,政府现在就是要堵塞这两个可能性:1,14年不交到第15年会不会交政府看不到确定性。2,交的总数是20%其中有12是进入公共账户的,如果交费的人在退休前死了,这12%是不退还给个人的,只退8%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交保就有逃避12%充公的可能。


老鼠猪1


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这部分人群没有正规单位缴纳社保,只能是以自己的身份缴纳社保,自己承担社保的所有费用。不管是自己缴纳社保,还是办退休都需要个人去办理。

很多人都想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然后在次月领取退休金,但是这样政策已经在2016年时取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规定,不再允许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的政策。

但是为什么会出台这样政策呢?我个人认为这样是因为不想让很多人占便宜,如果我们现在一次性都交15年了,保险,那么缴费基数是按照当年的缴费基数来进行计算,而不是现在的缴费基数,因为在当年那个时候,社会购买力的平均水平与现在是相差很大的。

在多年前就拿社保可能每个月就100元,200元左右,当时的物价水平非常低,100元,200元是一个大费用,但是到如今现在100、200元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现在物价水平来缴纳当时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个人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这是不利的,所以就这样考虑就会取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社保分享专业户


这个问题提得好,灵活就业人员是个大群体,工作没有固定时间,地点,补交养老金对这个群体应该起到人性化的作用。


陈润金1


咱们国家的政策一时一变,原先行、现在确实不行了,但是,有一个办法你考虑一下可行否,就是挂靠在一个单位,办个职工档案,具体怎么操作我就不知道了,有单位的可以往前补缴,这是肯定的,你可以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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