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發生失火
第一反應應該是滅火
畢竟誰都不想看著自己
辛辛苦苦佈置的家就那樣燒沒了
但在天長
卻有這樣一個奇葩女子
家中失火後
她不但不滅火
反而還拍視頻發朋友圈
更重要的是
這場火還是她自己放的
就只是為了讓丈夫回家陪她過情人節
為“刺激”丈夫回家過情人節,放火燒家不過癮,還將視頻曬朋友圈,最終被告人李某因觸犯刑律,日前,被天長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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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李某與丈夫爭吵,丈夫離家出走,直至情人節一直未露面。為讓丈夫回家陪自己過節,明知公婆和兩個兒子都在臥室休息,放任可能造成生命受威脅、財產受損失的危險,用打火機將沙發上的毛毯點燃,燒家。為引起丈夫注意,李某還將放火視頻發至微信朋友圈。李某的妹妹看到視頻後,立即打電話讓其滅火,李某並未理睬。
聽到火燒東西發出的聲響,李某公婆趕緊跑到客廳查看,發現沙發已燒了起來,火勢很大,立即抱離兩個孫子,李某也逃出家中。鄰居發現火情後報警,大火最終被公安消防大隊民警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撲滅。經現場勘損,此次火災共
造成李某家中電器、傢俱、牆面不同程度的損毀,鄰居陽臺上晾曬的衣服、窗戶損毀,室外走道牆面、感應燈損毀。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鑑於李某已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了諒解,確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以上判決。
何為放火罪?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規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那麼,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懲處呢
很遺憾,同樣不行
根據現行的《消防法》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所以啊
如果以後生氣
想要發洩
不如去跑個步
或者找個人傾訴一下
千萬不要選擇這種害人害己的方法
就算最後真的洩憤了
法律責任也在等著你
這樣且不是得不償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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