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拉方向盤砸打司機,渠縣男子危害公共安全獲刑三年半

日前,渠縣人民檢察院公訴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李某某抓拽公交車方向盤、用車載對講機砸打司機,造成公交車大幅晃動、偏離車道。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搶拉方向盤砸打司機,渠縣男子危害公共安全獲刑三年半

案情回顧

2019年1月16日12時40分左右,李某某乘坐載有20餘名乘客的5路公交車,車輛行駛至渠縣川林壩公交站停車等紅綠燈時,公交車駕駛員楊某某提醒準備下車的乘客投幣下車。李某某要求先開車門後投幣與駕駛員發生爭執,駕駛員拒絕其無理要求後繼續向前行駛。

在公交車左轉彎行駛過程中,李某某探過駕駛室護欄搶拉公交車方向盤,致使公交車大幅度晃動。車內乘客勸告,駕駛員揮手製止李某某行為。李某某鬆手後又撿起旁邊的車載對講機砸向駕駛員,好在駕駛員處理妥當,才避免造成嚴重後果,但車上20餘名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

搶拉方向盤砸打司機,渠縣男子危害公共安全獲刑三年半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接受處罰。在審查起訴期間,李某某表示願意認罪認罰,在檢察官和律師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對其量刑建議表示無異議並簽字確認。在庭審中,被告人李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後悔莫及。

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渠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渠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從寬處罰,採納了渠縣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無異議不上訴。

檢察官說法

據該案公訴人,渠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鄭強介紹,重慶公交事件發生後,“兩高一部”於2019年1月8日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此案系《指導意見》出臺8天后在渠縣境內發生的首例此類案件,李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還具備從重處罰情節,一是李某某所乘公交車當時載有20餘名乘客,二是在乘客勸告下李某某還用車載對講機砸打駕駛員。

鑑於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若造成嚴重後果,致人重傷、死亡或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李某某將面臨十年以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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