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變更有關問題探討

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和索賠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業主和承包商在招標階段就應考慮可能存在的工程變更風險,並應採取恰當的措施來避免。一旦發生變更,應及時合理處理由此導致的索賠,保證建設項目有序地開展。作為一名風險管理者,必須做到:

建設工程變更有關問題探討

1、知道任何一種施工方法或風險轉移合同條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風險;

2、瞭解所採用的合同條款可能產生的風險種類和大小;

3、考慮好出現風險時進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一、 在投標時考慮可能遇到的變更風險

承包商在招標階段應意識到他面臨的風險已經存在,這些風險在合同履行期間繼續存在。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前就應熟悉所有的合同條款,瞭解可能遇到的風險。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風險很多,有些在合同條款中已經列出,有些並未列出。有些風險業主承擔了,有些風險業主通過風險轉移條款轉嫁了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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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轉移條款應用的增加,極大地改變了工程建設各方對風險的認識。轉移傳統風險的合同條款很多,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即職責、能力、義務三者是互相獨立的。承包商必須在投標前就瞭解風險轉移條款,並依據情況協商合同外的補償,如通過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等。

1、工程變更的種類

工程變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風險之一。變更條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經常利用這一條款來增加彌補費用,這也往往引起工程爭議。因此,承包商必須充分理解典型變更條款的內容及其範圍。

(1)正規變更

業主頒發了“變更指令”,“指令”在某種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條款、計劃、或規劃。“變更指令”必須經業主簽署,否則會成為無效“指令”,導致索賠時得不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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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性變更

這種變更或者遵照業主的口頭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於業主應負責的問題而進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較常見的有:

a.在不完全的或不確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b.起源於合同中沒有要求的工程(額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頭指示。

(3) 主體變更

在最初合同範圍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時,就是“主體變更”。作為一個總體規則,主體變更通常由業主發佈變更指令來落實。主體變更不是指單一的變更,而是指極大的偏離原項目的一系列變更。多而頻繁的變更並不能認為是主體變更。

2、 工程變更處理

如果業主發出正規的變更指令,索賠時較易處理,當業主通過口頭或暗示方式下達變更指令時,承包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書面信函要求業主對其口頭或暗示指令予以確認。當由於工程變更導致工期延長或費用增加時,應及時提出索賠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計算工期延長或費用增加的數量,保證承包商在各個環節上符合合同要求。這樣,一旦出現合同爭議,在進行爭議庭審或仲裁時,承包商可以處於有利地位,可以得到應得的補償。而主體變更將賦於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懲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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