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之聲】旬陽檢察:對故意不抓捕在逃犯趙健的公安人員出庭公訴

【基层之声】旬阳检察:对故意不抓捕在逃犯赵健的公安人员出庭公诉

2019年4月12日,旬陽縣人民法院對袁致某徇私枉法一案開庭審理,旬陽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該案由安康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移送審查起訴後上級院指定旬陽縣院審查並提起公訴。被告人袁致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表示願意成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及至全體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執政的警示教材。

【基层之声】旬阳检察:对故意不抓捕在逃犯赵健的公安人员出庭公诉

2007年初,時任安康市漢濱區某鎮派出所所長的袁致某,因收取批捕在逃人員趙健的母親禮金和接受他人請託說情後,對之前多次組織但抓捕未果的趙健放棄抓捕。2008年後,袁致某在轄區內多次遇到趙健卻不將其抓獲歸案,故意使其不受追訴。2010年後袁致某工作調整,負責所在公安分局追逃清理工作,其在日常工作和歷年專項清理工作中,一直未將趙健清理上網重新追逃,導致趙健長期未被追究法律責任。

2012年和2015年,在逃犯罪嫌疑人趙健先後兩次當選石梯鎮雙村村委會主任,當選後趙健橫行霸道,多次毆打幹部群眾,並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4月才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袁致某身為擔負偵查抓捕工作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明知趙健是在逃被犯罪嫌疑人,因收取其家屬禮金和接受同事請託,不履行抓捕和清理追逃職責,使犯罪人長期不被追訴。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速遞: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寄語: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違法犯罪行為的保護庇佑,充當“保護傘”,使違法犯罪分子對法律漸失敬畏,行為更加無所顧忌,甚至挑釁司法權威,漸成氣侯發展為黑惡勢力。對妨害司法公正等“保護傘”進行打擊,是徹底清除社會毒瘤的重要舉措,是回應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法治期待的有力途徑。2019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關鍵之年,“破網打傘”是當前工作重點,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黑惡犯罪及“保護傘”線索,呼籲違規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向相關部門說明情況或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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