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之声】旬阳检察:对故意不抓捕在逃犯赵健的公安人员出庭公诉

【基层之声】旬阳检察:对故意不抓捕在逃犯赵健的公安人员出庭公诉

2019年4月12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袁致某徇私枉法一案开庭审理,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由安康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后上级院指定旬阳县院审查并提起公诉。被告人袁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成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至全体公职人员严格执法执政的警示教材。

【基层之声】旬阳检察:对故意不抓捕在逃犯赵健的公安人员出庭公诉

2007年初,时任安康市汉滨区某镇派出所所长的袁致某,因收取批捕在逃人员赵健的母亲礼金和接受他人请托说情后,对之前多次组织但抓捕未果的赵健放弃抓捕。2008年后,袁致某在辖区内多次遇到赵健却不将其抓获归案,故意使其不受追诉。2010年后袁致某工作调整,负责所在公安分局追逃清理工作,其在日常工作和历年专项清理工作中,一直未将赵健清理上网重新追逃,导致赵健长期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2年和2015年,在逃犯罪嫌疑人赵健先后两次当选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当选后赵健横行霸道,多次殴打干部群众,并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4月才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袁致某身为担负侦查抓捕工作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赵健是在逃被犯罪嫌疑人,因收取其家属礼金和接受同事请托,不履行抓捕和清理追逃职责,使犯罪人长期不被追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速递: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寄语: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庇佑,充当“保护伞”,使违法犯罪分子对法律渐失敬畏,行为更加无所顾忌,甚至挑衅司法权威,渐成气侯发展为黑恶势力。对妨害司法公正等“保护伞”进行打击,是彻底清除社会毒瘤的重要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期待的有力途径。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之年,“破网打伞”是当前工作重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呼吁违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或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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