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得手一時爽,悔不當初牢獄災!


詐騙得手一時爽,悔不當初牢獄災!

滴滴打車(資料圖)



近日,順德區人民法院根據順德區人民檢察院提交的起訴書,對滴滴司機吳某、嚴某、葉某、伍某涉詐騙罪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判決書最終根據被告人的涉事程度及詐騙金額,對被告人吳某、嚴某、葉某、伍某四人判以相應的有期徒刑,處罰金人民幣不等。

信息時代,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也愈見高明。去年3月至4月,吳某、嚴某、葉某在佛山市順德區等地,利用自己註冊的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滴滴公司)司機賬號、借用他人名下的滴滴公司司機賬號以及借用他人身份註冊的滴滴公司司機賬號,通過偽造拼車訂單的方式,待產生一定路程的路費後,向滴滴公司客服謊稱接錯乘客,讓滴滴公司取消當次訂單並向司機支付該訂單產生的路費,以此方式詐騙滴滴公司的錢財。伍某明知被告人葉某以上述方式實施詐騙,提供自己名下的滴滴公司司機賬號給葉某用於詐騙,並從中獲利。

據統計,吳某詐騙數額共計28268.89元、嚴某詐騙數額共計45918.03元、葉某詐騙數額共計35389.44元,被告人伍某提供自己的司機賬號給葉某實施詐騙,數額共計8736.01元。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區人民檢察院還提供了抓獲經過,被告人吳某、嚴某、葉某、伍某的供述及辨認、指認筆錄,被害人劉某的陳述,證人陳某、嚴某波、郭某、胡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搜查筆錄;扣押、發還清單,涉案滴滴司機賬號刷單列表,銀行轉賬憑證及刑事諒解書複印件,戶籍證明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四人所涉案件,詐騙數額巨大。經審理查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嚴某、葉某、伍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對此,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吳某、嚴某、葉某、伍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涉事四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同時也警示市民,千萬不能因為貪圖不正當的收入,而深陷其中,否則必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呂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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