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得手一时爽,悔不当初牢狱灾!


诈骗得手一时爽,悔不当初牢狱灾!

滴滴打车(资料图)



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根据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对滴滴司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涉诈骗罪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判决书最终根据被告人的涉事程度及诈骗金额,对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四人判以相应的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不等。

信息时代,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也愈见高明。去年3月至4月,吴某、严某、叶某在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利用自己注册的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司机账号、借用他人名下的滴滴公司司机账号以及借用他人身份注册的滴滴公司司机账号,通过伪造拼车订单的方式,待产生一定路程的路费后,向滴滴公司客服谎称接错乘客,让滴滴公司取消当次订单并向司机支付该订单产生的路费,以此方式诈骗滴滴公司的钱财。伍某明知被告人叶某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提供自己名下的滴滴公司司机账号给叶某用于诈骗,并从中获利。

据统计,吴某诈骗数额共计28268.89元、严某诈骗数额共计45918.03元、叶某诈骗数额共计35389.44元,被告人伍某提供自己的司机账号给叶某实施诈骗,数额共计8736.01元。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区人民检察院还提供了抓获经过,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证人陈某、严某波、郭某、胡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发还清单,涉案滴滴司机账号刷单列表,银行转账凭证及刑事谅解书复印件,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四人所涉案件,诈骗数额巨大。经审理查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此,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涉事四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同时也警示市民,千万不能因为贪图不正当的收入,而深陷其中,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吕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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