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南縣人民法院對莊樹林、莊德龍、韓海江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3月16日,輝南縣人民法院對莊樹林、莊德龍、韓海江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辉南县人民法院对庄树林、庄德龙、韩海江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莊樹林、莊德龍、韓海江三人於2007年至2013年期間,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樣子哨鎮太平溝區域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逞強耍橫,藉故生非,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莊樹林、莊德龍、韓海江等三人無視國家法律,因瑣事隨意毆打他人,發洩情緒,情節惡劣,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三人的犯罪行為為惡勢力犯罪。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悔罪表現,依法認定被告人莊樹林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被告人莊德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韓海江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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