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胡國仁等5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

11月5日,輝南縣人民法院對胡國仁、胡國軍等5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辉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国仁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胡國仁利用其村幹部身份,與胡國軍、胡國勝、孫大偉、陳大年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的手段,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詐騙、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穩定,侵害了當地百姓的利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法院審理認為,胡國仁、胡國勝等5人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依法判處胡國仁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對其他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刑罰。對胡國仁、胡國軍、胡國勝的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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