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惡淫為首——明大女生剛剛起訴劉強東性侵經過劉強東曾在明尼蘇達州被檢控一級性侵的重罪,面臨30年牢刑。由於當事女生在第一次警察調查時說過劉強東沒有性侵,這成為檢方檢控劉強東的致命障礙,最終2018年12月21日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美國時間2019年4月16日,當事女生提起了民事訴訟,狀告劉強

萬惡淫為首——明大女生剛剛起訴劉強東性侵經過劉強東曾在明尼蘇達州被檢控一級性侵的重罪,面臨30年牢刑。由於當事女生在第一次警察調查時說過劉強東沒有性侵,這成為檢方檢控劉強東的致命障礙,最終2018年12月21日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美國時間2019年4月16日,當事女生提起了民事訴訟,狀告劉強東和京東,索賠逾5萬美元。為什麼刑事不檢控,民事還可以告?刑事定罪的證明標準為最高的“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幾乎100%地證明犯罪可能性才能定罪,即使有0.01%可能被告是無罪的,也不能定罪。本案最終檢方認為存在疑點,最終不起訴。具體可參考劉龍珠律師之前的分析。https://www.toutiao.com/a1612547438346253但美國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較低的“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只要求大於50%的可能性。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辛普森刑事無罪,但民事還是輸了官司,被罰賠償。因此,本案雖然刑事的100%達不到,但民事的50%還是有可能達到的! 50%有可能達到嗎?有,但不大。原因如下:1.該女生向警察表示過劉強東沒有性侵;2.該女將劉強東帶回自己住所;3.有人目擊該女生與劉強東舉止親密;4.在為上車或是進房間之前,或者是劉強東洗澡時不向朋友求助逃走。綜上所述,女生告劉強東的民事訴訟凶多吉少。既然這樣,為什麼還告? 第一:為了錢。東哥是塊大肥肉,不咬可惜了。第二:為了名節。性侵老孃,死也不放過你。第三:為了面子。不告顯得我就是個碰瓷的婊子。各位看官,覺得是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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