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首要分子獲刑二十年

2019年4月16日,由寧鄉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的“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湯思宇等3人一案,在寧鄉市法院開庭審理。寧鄉市檢察院檢察長鍾孝明以第一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寧鄉市法院院長吳欣擔任審判長。

寧鄉“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首要分子獲刑二十年

檢察機關依法指控:2016年12月以來,湯思宇在寧鄉城區租住房屋,採取引誘、勸說等手段,先後糾集田某某、周某某等十餘名未成年人,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大量獲利,用來維繫“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運行,期間還要求她們隱瞞實際年齡。除此之外,湯思宇更是邀集未成年人藍某某、周某等人組成所謂“宇家軍”,建立“宇家軍”QQ群作為聯繫渠道,製作兇器,由他發號施令,進行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給寧鄉的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追究被告人湯思宇的刑事責任。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藍某某的刑事責任,以聚眾鬥毆罪追究被告人周某的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湯思宇糾集被告人藍某某、周某等多名成員一起組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暴力手段在寧鄉市城區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對寧鄉市的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寧鄉“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首要分子獲刑二十年

寧鄉市檢察院對“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高度重視。庭審前,鍾孝明檢察長和承辦檢察官依法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仔細剖析案件細節和證據,核實犯罪事實,為出庭做好充分準備。庭審中,鍾孝明檢察長宣讀起訴書,圍繞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架構、行為特徵、社會危害性及具體犯罪事實等詳細訊問了被告人。並藉助智慧出庭助手,進行舉證、示證,讓參與庭審的人員更直觀、清晰的瞭解案情和證據鎖鏈。

“你們要正視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深刻反思自己違法犯罪的主觀原因,全面檢討違法犯罪行為給社會、給自己家人、親人所造成的傷害!”發表公訴意見時,鍾孝明檢察長結合案情以案釋法,開展法庭教育。湯思宇等3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院對湯思宇涉惡集團案件全部犯罪事實與罪名的指控意見及量刑建議,當庭宣判:湯思宇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藍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周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瞭解,湯思宇因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長沙市區縣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黑涉惡案件中,被判處刑期最長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