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

寧鄉: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

湖南法院網訊 3月9日下午,由寧鄉市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羅文擔任審判員,寧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閩出庭支持公訴的葉某尋釁滋事案,通過法院與看守所建立的“雲上法庭”進行了公開庭審並宣判。被告人葉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2020年1月23日、24日,湖南省、長沙市、寧鄉市三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1月24日,寧鄉市防病領導小組下發了《關於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工作職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對轄區湖北來寧鄉人員開展醫學觀察,告知其不能外出、隨時接受醫學檢查。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葉某系湖北返寧人員,根據《通知》要求和政府安排,1月25日,寧鄉市歷經鋪街道某社區的防疫工作人員及醫生李某等人來到被告人葉某家中,進行了醫學檢查,並叮囑被告人葉某不要與外界接觸。1月26日中午,被告人葉某不聽醫生和社區幹部的勸阻,攜家人到同一小區的葉某超家中聚餐。歷經鋪派出所胡某等4名輔警根據工作安排,協助社區書記雷某上門勸導時,被告人葉某不在家。隨即,葉某的妻子彭某輝將被告人葉某喊回家中。被告人葉某到家後,以警察正月初二就上門忌諱為由,辱罵上門勸導的輔警和雷某,並從其家裡拿出菜刀、水果刀追砍輔警和雷某。

當輔警返回派出所,向該所副所長尹某強彙報工作時,被告人葉某帶著菜刀,駕駛小車來到歷經鋪派出所院內,在院內開車衝撞民警和輔警。被告人葉某下車後,手持菜刀追砍被害人尹某強等人,並用菜刀砍壞該所辦公樓鋁合金玻璃3塊、紗窗布2塊、鋁合金宣傳欄2塊。經鑑定,被砍物品價值740元。案發後,被告人葉某賠償歷經鋪派出所經濟損失74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葉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葉某賠償了歷經鋪派出所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疫情防控期間,寧鄉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安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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