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公園大火受災華女求助 律師支招索賠

【僑報記者尹英姿4月16日紐約報道】一棟位於布碌侖日落公園的公寓樓本月3日發生6級大火,導致該樓中以華裔居民為主的上百人失去安家之所。一名受災華裔住戶16日求助索償。

華裔方女士的父親買下布碌侖七大道日落公園44街702號公寓樓一間位於6樓的住房單元,一家居住在此至今已有7、8年。4月3日的一場火災,令全家失去住所,不得不暫時寄住在親戚家中,至今仍無法返家清撿財物。她表示,家中因火災損失慘重,加上沒有購買保險,希望尋求法律途徑,追討損失,減輕一家人的經濟負擔。

律師吳聖洋表示,一般情況下,康鬥公寓(Condo)房主購買的“統括火災保險”(Master Insurance Fire Policy),承保的範圍主要為大樓的公共區域,以及住房單位內的天花板、牆面、承重設施等受損造成的經濟損失。就日落公園失火公寓而言,該樓有20多套出租住房單位屬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另有30多套為方女士這樣的個人房主所有。作為該樓20多套住房單位的房主,如果大樓管理公司購買有上述保險,則方女士一家可依據保險條款索賠,支付受災住房單元的基礎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統括火災保險不包括“精裝修”,簡言之,受災住戶僅通過統括火災保險只能得到將住房單元恢復至“毛坯房”,牆面粉刷、地板裝修等“精裝修”均不包含在該保險的承保範圍內。吳聖洋表示,如果官方調查報告確定失火責任方為管理公司所有的出租住房單元,方女士可依循法律途徑起訴,有望獲得精裝修、受災後的基本生活開銷等方面的經濟賠償。

就公寓這類住房類型而言,均設有業主委員會(HOA)或康鬥業主委員會(Condo Board),若方女士擔心狀告管理公司索償可能會導致今後物業管理費被提高,可通過上述委員會進行投票,決定是否解除當前管理公司的權利。

吳聖洋指出,除此之外,只要大樓10%的房主聯合入稟法庭,即便業主委員會未通過投票,也可由法庭下達命令,強制“解僱”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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