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一村民搬遷多年為何無法辦理房產證?回覆:需先明確產權歸屬

東南網莆田4月17日訊(本網記者 江瑞鑫)“2008年,因福建仙遊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的建設需要,我們整村搬遷移民至仙遊縣鯉南鎮金苑新村溫泉安置房。同村的村民如今都已經辦完房產證,唯獨我因為離婚原因,移民辦一直不給辦理房產證。”日前,李先生通過東南網莆田新聞熱線0594-2535366如是反映。對此,仙遊縣不動產中心副主任張先生表示,需李先生與其前妻明確安置房產權歸屬後,才能辦理房產證。

據瞭解,李先生原是仙遊縣度尾鎮西苑鄉前沿村村民。李先生告訴東南網記者,在搬遷移民到金苑新村一年後,他和前妻辦理了離婚手續,至今有近十年沒有往來。“移民辦的工作人員說,因為我離過婚,房子屬於婚後財產,還需要我前妻本人來簽字,否則無法辦理房產證。”李先生說。

東南網記者電話聯繫了仙遊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移民辦工作人員李先生。“我們根據實際情況把他的辦理材料提交到仙遊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中心回覆因為他是在移民後離得婚,按規定需要他前妻本人籤一份產權放棄證明,才能為他辦理房產證。”工作人員李先生說。

而李先生表示,此前他已嘗試過和前妻溝通此事,但都被她拒絕。

對此,仙遊縣不動產中心副主任張先生表示,除了與前妻做房產產權約定,李先生還可以請求法院作房產產權認定,若法院能判決安置房產權不屬於前妻,只屬於李先生一人,明確產權歸屬後,就可以為李先生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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