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关于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衡水市实际,特发布此公告。

一、举报内容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活动。具体包括:

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

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或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

4.佛道教商业化或存在商业资本介入,借教敛财的;

5.乱塑乱建露天造像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市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0318-2063292(市委统战部)、0318-2175175(市民宗局),及时举报。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欢迎实名举报投诉,以便我们及时准确了解情况。

四、其他事项

1.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将给予200元-500元现金奖励;

3.客观真实原则:举报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中共衡水市委统战部

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4月17日

衡水市关于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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