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女車主維權獲勝是因輿論而非法律,消費者還應繼續追問!

4月17日澎湃新聞報道,16日晚,陝西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內容對應了車主此前提出的8條訴求,主要包括:1.更換同款的奔馳新車,但依舊是以貸款的方式購買;2.對該車主此前支付的1萬餘元“金融服務費”全額退款;3.奔馳方面主動提出,邀請該車主參觀奔馳位於德國的工廠和流水線等,瞭解相關流程。4.贈送該車主十年“一對一”的VIP服務;5.為女車主補辦生日(農曆),費用由對方全額支付。

奔馳女車主維權獲勝是因輿論而非法律,消費者還應繼續追問!

從3月27日提車當天發現發動機漏油到現在,20天時間內,車主一直在和4S店交涉、配合有關部門調查,體力、精力付出之大可想而知。既然她對和解協議“非常滿意”,外人沒有理由要求她繼續抗爭下去,我們尊重她和解的選擇。但既然媒體介入、公眾關注,讓該事件超出個人維權範疇而成為公共事件,當事雙方的和解就不是也不應該是終點。

有些事實仍需調查。車剛開出4S店即漏油,如果車輛存在質量問題,4S店對此又明知,那就不是換輛車那麼簡單,而是要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退一賠三”。儘管車主接受採訪稱“我要求所有檢測報告有,那我現在都看見了,證明那不是一個故障車”,但車質量是否存在問題,她的判斷不算數,更不能因為她認為“那不是一個故障車”而停止相關調查。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涉事車輛有關質量問題已進入鑑定程序,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有些是非仍需明確。和解協議中有一條,車主此前支付的1萬餘元“金融服務費”全額退款。有人據此認為這說明“金融服務費”不合法,更有人宣稱“大夥都可以要求退‘金融服務費’了”。這可能有些樂觀了。退款,除了因為不合法,還可能因為對方沒告知,女車主不知情,甚至為了息事寧人,啥理由也不需要。如果退款是出於“不合法”之外的原因,那麼,她的退了,別人未必能退。

16日,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調查後表示,奔馳車主支付的“金融服務費”,實際支付給了第三方公司,實為“墊資擔保”費用。而針對“金融服務費”問題,中消協也表示,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稅務部門的定性和中消協的表態,都未判“金融服務費”“死刑”。它到底合不合法?之前收的該不該退?以後還能不能收?這些問題,需要有關部門的明確說法。

奔馳女車主維權獲勝是因輿論而非法律,消費者還應繼續追問!

作為這一事件的旁觀者,同時也是消費者,我在想:哪些是我“確定”可以擁有的權利?之所以說“確定”,是因為和解協議中一些權利,比如受邀參觀工廠、十年“一對一”VIP服務等,是“不確定”的,就是說,廠家可以給她,但未必給你。如果說此次和解是車主的勝利,它更大程度上是因為輿論,而非法律。不是每個人遇到問題都會去“鬧”,也不是每個“鬧”的人都能得到如此廣泛關注,這注定了這一事件的結果不具有可複製性。一名消費者遇到同樣的問題(發動機漏油),自己和對方溝通,溝通不成打官司,能得到換車的結果嗎?如果不能,而是仍然只能換髮動機,那就有必要追問:那樣公平嗎?能更公平嗎?

讓消費環境變得更好,這一事件當事雙方和解之後,有關部門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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