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尖兵”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夫妻雙雙獲刑

中鐵十二局原副總經理霍玉華(副廳級)曾被評為鐵道部“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他主持修建的京九鐵路獲得全國建築工程最高獎“魯班獎”。但私下裡,霍玉華卻是一個擁有鉅額財產的斂財高手。2018年6月20日,夥同妻子劉豔芝受賄30萬元,另有2300多萬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霍玉華,被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有期徒刑9年,其妻劉豔芝獲刑3年。

鐵道部“尖兵”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夫妻雙雙獲刑

借鐵路斂財2350多萬元

1963年出生于山西省長治市的霍玉華,曾是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鐵十二局”)最年輕的副總經理。1984年,霍玉華畢業於石家莊鐵道大學橋樑系。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他兼任中鐵十二局鄭西客運專線工程指揮部指揮和黨工委書記;2010年3月至案發,他兼任中鐵十二局大西客運專線工程指揮部指揮。

2010年3月,中鐵十二局大西客專工程指揮部在臨汾的辦公樓、試驗樓需要裝修。時任中鐵十二局副總經理兼大西客專指揮部指揮的霍玉華將該消息告訴了妻子劉豔芝,劉豔芝聯繫了曾給其住房做過裝修的羅某。羅某沒有施工資質,通過朋友借用了河南某建築公司的資質。

2010年3月20日,羅某代表河南某建築公司,霍玉華代表中鐵十二局集團大西鐵路客運專線工程指揮部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該合同經中鐵十二局集團指揮部層級審批,並在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確定工程總造價292.3354萬元。

羅某證言證實:他承攬了工程後,向霍玉華打電話表示了想感謝的意思,霍玉華讓他直接找劉豔芝。2010年4月19日,他給劉豔芝提供的黃某賬戶匯入10萬元。施工結束後的2010年7月21日,他又給該賬戶匯入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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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玉華落馬後,辦案人員對霍玉華擁有的3000多萬元的鉅額家庭財產感到吃驚。判決書顯示,案發前,霍玉華家庭財產及支出共計3723萬多元,其中存款2164萬多元、保險費665萬多元、北京四套房產購房款合計472萬多元、海南三套房產購房款合計25萬元、太原兩套房產購房款合計154萬多元,女兒霍某於2008年至2012年、兒子霍甲於2012年至2015年出國留學費用合計180萬元。

法院認定,霍玉華的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2327萬多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劉豔芝在偵查階段曾供述:戶名為劉乙、黃某的銀行卡賬戶的資金來源於霍玉華任大西、鄭西指揮長時收取的鋼材提成、添加劑提成、幫他人承攬工程收取的好處費。

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證實,經鑑定,戶名為黃某的光大銀行卡客戶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在銀行憑證上籤署的“劉豔芝”“黃某”的簽名均為劉豔芝本人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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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人稱其患抑鬱症

霍玉華和妻子劉豔芝涉嫌受賄線索,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鐵檢廳交辦給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分院初查掌握相關證據後,於2015年7月10日通報中鐵十二局紀委介入調查。2015年7月16日,霍玉華和劉豔芝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7月25日二人被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8日上午,太原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霍玉華、劉豔芝涉嫌犯受賄罪,霍玉華涉嫌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庭審中,其辯護人出具了兩份診療手冊和一些藥品外包裝,提出劉豔芝患有抑鬱症,在偵查階段的部分供述系在服藥不規範時所做,內容不真實,請求法庭不予採信,但未申請對被告人劉豔芝進行刑事責任能力鑑定。

經當庭舉證、質證,公訴機關提出,被告人劉豔芝患有抑鬱症不影響其供述的真實性,故對上述證據及意見均不予認可。

此案經過一審、二審,由太原鐵路運輸中院於2018年6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

一,被告人霍玉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二,被告人劉豔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三,被告人霍玉華、劉豔芝受賄所得人民幣30萬元,以及霍玉華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人民幣2327萬多元,以上共計2357萬多元系非法所得,依法追繳並予以沒收;

四,將查封的涉案位於北京市的房產進行折現,與凍結在案的涉案存款人民幣2164萬多元及孳息,共同折抵本判決第三項依法追繳的判項以及二上訴人的罰金,共計人民幣2397萬多元,剩餘款額以及其他涉案查封的房產、凍結的保險,發還上訴人霍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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