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訴“丈夫”涉嫌重婚 23年前是否辦理離婚成爭議焦點

她起訴警官“丈夫”在自己患病時離開 與別人登記結婚生孩子涉嫌重婚

他判拘役不夠 應判2年?

二人對簿公堂 23年前是否辦理離婚成爭議焦點

“他把我當空氣,連離婚都懶得跟我離,還以未婚的身份與別人登記結婚,現在孩子都大了”,庭審中,沈婷對丈夫徐斌作出這樣的指控。她不滿一審法院只以重婚罪判決徐斌拘役,她希望二審法院能判處徐斌有期徒刑2年。

徐斌堅持認為自己無罪,他說早在1996年年底就與沈婷離婚,只是因為找不到離婚檔案,沈婷才會在離婚20多年後起訴他。

是前夫還是丈夫?是已經離婚還是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徐斌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是否應從重處罰?

這起涉及重婚罪的官司4月10日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最終結果仍要等待法官落槌。

南國都市報 記者 何慧蓉

1

婚變

查出丈夫與女子登記結婚

登記時稱自己“未婚”

與徐斌登記結婚時,沈婷才20歲出頭,在學校當老師。徐斌比她大8歲,是一名警務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時,徐斌用的是警官證。

婚後一段時間,沈婷和徐斌住在徐斌的單位宿舍,結婚證就存放在一個鐵皮盒裡。

沈婷說,在1997年年底,徐斌將她趕回學校居住,之後很長一段時間裡,她都沒有徐斌的消息。據沈婷說,二人沒有繼續一起生活,主要是因為自己患病。

大概是在幾年前,一次偶然的機會,沈婷遇到了徐斌的朋友周源。

說起徐斌的近況時,沈婷得知徐斌已經再次結婚,孩子都幾歲了。當天,沈婷留了周源的電話。

再次聯繫周源是在去年,當時沈婷稱自己要與人結婚,但與徐斌的婚姻登記沒有解除,不知道怎麼回事,讓周源打電話問徐斌。周源認為,這是沈婷與徐斌之間的私事,他不方便居中“傳話”,就把徐斌的電話給了沈婷。

沈婷再次從電話中聽到徐斌的聲音時,兩人已經有20多年沒有聯繫過了。電話裡,沈婷說自己要與他人結婚,但登記不了,約上徐斌一起去查兩人的婚姻檔案。在這一過程中,沈婷記下了徐斌的身份證信息。

查詢的檔案中,有沈婷和徐斌20多年前的結婚記錄。

而沈婷也發現,徐斌在2006年用他現在持有的身份證,以未婚的身份與一個叫王麗的女子在海口登記結婚,沈婷拿到了這些材料。

2

糾葛

男方一審因重婚被判拘役

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

沈婷說,她是謊稱自己要與他人登記結婚,讓徐斌與她去查相關的婚姻檔案,就是為了取證證明徐斌犯重婚罪。

沈婷為何會採取這樣的行動呢?沈婷說,因為徐斌的親戚在民政部門擔任領導,擔心前些年徐斌利用關係瞞著她辦了離婚手續。

多年未見,曾因患病丟了工作的沈婷又有了工作,她還在海口買了房子。徐斌也已經不是警官,當了司機,還娶妻生子。

然而,當年的恩怨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失,重逢的兩人因為徐斌與王麗的領證而“重燃戰火”。久別重逢,徐斌和沈婷卻各懷心思,結果演變成對簿公堂。

2018年下半年,沈婷向海口美蘭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起訴徐斌犯重婚罪,要求追究徐斌的刑事責任。美蘭法院經審理,認定徐斌犯重婚罪,一審判處徐斌拘役。

徐斌和沈婷對一審判決不服,雙雙上訴到海口中院。

庭審中,沈婷滿腔怨言。她說,沈斌把她當空氣,對她的生死不聞不問,在她患病時離開她,還用與之前生日不同的身份證,以未婚的身份跟他人登記結婚,欺騙結婚登記機關,性質惡劣,且在開庭時對其進行威脅、謾罵,一審量刑過輕,請求二審法院對沈斌從重處罰,判處徐斌有期徒刑2年。

沈婷上訴請求對徐斌加重刑罰。沈斌上訴稱自己不構成重婚罪,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3

爭辯

是否辦理離婚成爭議焦點

二審未當庭宣判

絕然對立的立場,讓兩人在庭審中針鋒相對,幾次險些吵起來。

徐斌和辯護人堅持認為,徐斌與沈婷曾在1996年年底到定安一個偏僻鄉鎮辦理了離婚登記,但因為該鄉鎮沒有移交離婚檔案,導致現在查不到兩人的離婚記錄。

“如果沒離婚,我敢大大方方跟別人結婚嗎?”徐斌說。

自稱離異,為何與王麗結婚登記時又寫未婚呢?徐斌稱,自己當時已經離婚10年,與沈婷的婚姻也很短暫,之前他沒告訴王麗自己結過婚,是因為擔心王麗不願與自己結婚,而且民政工作人員也沒有問他,他便寫了未婚。

同時,徐斌一方認為,在不能排除徐斌與沈婷辦理離婚手續可能的情況下,應從有利於徐斌的角度進行判決。

徐斌一方稱相關離婚檔案丟失,遭到沈婷一方的辯駁。沈婷否認去過徐斌所謂的鄉鎮辦理離婚,她稱並非該鄉1996年的檔案遺失,而是當年該鄉沒有為兩人辦理離婚。

“當地人口很少,多年來結婚的人都不多,更別說離婚了”,沈婷說。

二審中,徐斌與沈婷是否在1996年辦理過離婚登記,徐斌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等問題,依舊是雙方爭論的焦點。

當天的庭審雙方各執一詞,庭審持續超過兩個小時,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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