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汽車產品合格交付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

針對近期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引發的廣泛社會關注,中國消費者協會17日在北京舉辦推動解決汽車消費維權難座談會,邀請有關專家、律師參加,就《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適用與完善、《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試行)》(PDI規則)的問題與改進、汽車銷售中的金融服務等費用收取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結合奔馳車事件及汽車消費領域投訴問題,中消協提出4點意見:

——汽車產品合格交付,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如果經營者出售的是不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的,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PDI規則屬於行業自律規範,不應限制消費者權利,應根據消費者訴求,結合有關實踐爭議案例進行修改完善。有關廠家及其經銷商應當對照《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試行)》相關內容,逐一檢查落實,保障新車交付的實際質量。

——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應對全部收費項目事先向消費者明示,且不得作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強制交易。

——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權益,誠信、快捷解決消費糾紛。交付產品6個月內發現瑕疵的,經營者負有舉證責任。

記者佘穎

原標題: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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