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上午,艾大爺準備出門遛彎。剛走出家門,就看見有個人蹲在自家牆角,拿著個尺子在那裡比劃。
這人看見艾大爺從院裡出來,就對他說:“我是鎮上供電所的,你們村的變壓器要挪一下,佔用你家牆角一塊地,不白佔,國家會補償你點費用。”
艾大爺一聽,不禁高興起來,心想:“一個變壓器能佔自己家多大地方,國家還給補助,這可真是好事啊!”
艾大爺趕快將人請進屋喝水。
進屋後,那人又假模假式地拿出一個本子,跟艾大爺說:“這補助啊,是國家給錢,但給多少我們說了算,一千也行,四千也行。”
艾大爺一聽,趕緊說:“那當然是越多越好啊。”
那人又說:“那行,按最大額度,可以給你補助5800塊錢,你在這個本上簽字按手印吧。我幫你辦了這件事,你給我拿條煙,我也好給我們站長表示表示。”
艾大爺覺得自己佔了大便宜,簽了字,按了手印,又給了那人170塊錢讓他買菸抽,樂呵呵地將人送走了。
艾大爺在等待中度過了一個月,既沒有人挪過來變壓器,又沒有人來發補助,直到警察找上門向他求證時,艾大爺才恍然大悟——這是遇上騙子了呀!
據瞭解,騙子邊某已冒充不同的工作人員欺騙了很多人,艾大爺只是其中之一。來來來,看他72“騙”!
民政局工作人員
“
那天,我正在家睡覺,一個人開車到我家。那人進屋後跟我說,他是鎮上民政局的,我家是危房,省政府要來檢查,來不及給我家蓋新房了,把上邊撥下來的五萬塊錢和兩萬塊磚給我,讓我自己蓋,
要3000元好處費。我就把錢給他了,他還讓我在一個本上簽字,按手印。後來我發現被騙了。——李某
”
變電所工作人員
“
那天,我和老伴在家休息時,來了一個陌生男人,他自稱是變電所工作人員,我家欠了電費,後果很嚴重,可能要斷電,還得挨處罰。他還說,讓我們給他800塊錢,他幫我們走動走動關係,如果不拿錢的話,變電所可能要處理我們。沒辦法,我老伴把我家剛賣山杏賺來的
800元錢給了他。——程某
”
政府工作人員
“
之前有個男子來我家,說他是政府工作人員,知道我家房子不行,我還有病在身,要給我一萬元補助,讓我保密。我一聽還挺高興,以為是政府給我解決困難。當時,這人跟我說要點菸錢,我一激動就把兜裡的
800元錢都給他了。——王某
”
交通局工作人員
“
有一天,我和老伴午睡後,家裡來了個人,說他是交通局工作人員。交通局要在路邊修排水溝,正好經過我家門前,佔我們的樹,要給7000塊錢補助,讓我們家掏500塊錢給局長買兩條煙啥的,說不定還能多給點補助。我家就
400元錢了,都給了他,他還讓我們簽字。後來我老伴一打聽,交通局根本就沒有這個人。——姜某
”
鄉幹部
“
那天我在家待著,一個陌生人說他是鄉幹部,來給我辦低保,到時候拿低保本到鄉里領錢,先是朝我要了
130元好處費,我給他後,他又說多掏錢能多領點低保,我又給了他120元,他就走了。後來我才發現他是個騙子。——林某
”
最終,犯罪嫌疑人邊某被內蒙古自治區敖漢旗檢察院以涉嫌犯招搖撞騙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邊某多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為受害人辦理國家優惠政策為由,騙取多人錢財共五千餘元。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文字:孫海深 錢園
監製: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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